2012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3-008 债券代码:122135 债券简称:12宝泰隆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发行的2012年七台河宝泰隆煤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4月11日开始支付自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4月1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七台河宝泰隆煤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七台河宝泰隆煤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宝泰隆(122135)
3、发行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2012年4月11日
10、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4月11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7年4月11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5年4月11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7年4月11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3%,每手“12宝泰隆”(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3.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4月10日
2、本次付息日:2013年4月11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4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宝泰隆”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登记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焦云
联系人:王维舟
联系电话:0464-2924686-8097
传真:0464-8338010
2、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袁杰、孟冬、吴华
联系电话:0755-21516682
传真:0755-8302565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