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3-022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4月1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集团”)收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市国资委”)《关于舟山市衢黄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7%股权转让的批复》(甬国资产[2013]9号),就公司受让舟山市衢黄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黄港口”)47%股权重大事项批复如下:同意宁波港集团将所持衢黄港口47%股权以28,075.5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
2013年4月7日,公司和宁波港集团在宁波市北仑区签署了关于受让和转让衢黄港口47%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转让事项已于2013年3日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请查看《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宁波港集团持有的舟山市衢黄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3-018)。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期后审计
(一)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舟山市衢黄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7%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二)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2]419号)中的评估结果为计价基础由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80,755,369.05元。
(三)甲乙双方同意评估基准日与股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亏损或收益由乙方承担或享受。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20%;其余80%的转让价款于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波市国资委《关于舟山市衢黄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7%股权转让的批复》(甬国资产[2013]9号)
(二)《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3-023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8日下午收市后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集团”)通知,宁波港集团已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3年4月8日,宁波港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本次增持前宁波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529,725,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5%;本次增持17,837,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本次增持后,宁波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547,562,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9%(已做四舍五入处理)。
二、本次增持目的
宁波港集团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通过增持彰显其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同时通过增持也有利于提振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后续增持计划
宁波港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根据市场行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3.7元/股。
四、其他说明
宁波港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期间以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公司将继续关注宁波港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