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及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3-01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及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2012年10月9日起至2013年4月8日止6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本公司2012年8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2-037)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2-038)。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将届满,本公司已于2013年4月8日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将募集资金6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2013 年4月10 日起至2014 年4 月9 日止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请见本公司2013年3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09)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10)。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在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前提下,保荐机构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