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名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301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总数382,806,369股,占公司总股本863,510,112股的44.33%,公司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同意股数382,806,36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股;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6,278,405.8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从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9,627,840.5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92,011,104.99元,减本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69,080,808.96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9,580,861.26元。公司以2012年末总股本863,510,112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69,080,808.96元,剩余部分340,500,052.30元转入2013年未分配利润。
同意股数382,806,36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股;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382,806,369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股;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股数382,806,36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股;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382,806,36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股;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的议案》,同意支付201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人民币(包括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基数为180万元(包括年度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具体支付金额视实际审计业务量而定;
同意股数382,806,36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股;0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集团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同一集团控制,因此股东华润深国投回避公司向华润银行华银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该项表决,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85,743,76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股;0股弃权。
其他银行授信额度,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82,806,36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股;0股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382,806,36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股;0股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发放及2013年度薪酬认定的议案》;
同意股数382,806,36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股;0股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股数382,806,36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股;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