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3—017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新增了临时提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会议的召集和出席情况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13年4月9日在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股份373,849,043股,占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1.5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3,849,04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3,849,04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373,849,04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73,849,04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250,437.03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77,391,876.9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725,147,4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分配,共计分配利润 36,257,373.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同意373,849,04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续聘公司201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73,849,04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373,849,04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73,849,04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