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3-012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及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上午9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4,282,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包文东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282,390股,其中同意174,28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282,390股,其中同意174,28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282,390股,其中同意174,28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282,390股,其中同意174,28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282,390股,其中同意174,28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282,390股,其中同意174,28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282,390股,其中同意174,28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282,390股,其中同意174,28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282,390股,其中同意174,28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选举刘凤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刘凤祥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为9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为3人,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刘凤祥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对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282,390股,其中同意174,28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龙超先生、管云鸿先生、伍志旭先生在本次会议上作了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1日
附件:
刘凤祥先生个人简历
刘凤祥,男,出生于1964年7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0年11月至1984年4月在二机部三局中南二O九队第九队参加工作,先后任找矿员、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分队长、分队长;1994年5月至1998年11月任核工业西南地勘局二O九大队副总工程师兼总工办主任;1998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云南省核工业二O九地质大队副大队长兼总工程师;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云南省核工业二O九地质大队常务副大队长;2012年12月24日至今任云南省核工业二O九地质大队法定代表人、常务副大队长。刘凤祥先生目前还担任云南华海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4月10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刘凤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