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 2013-009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4月1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前公司于2013年4月1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曾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购买短期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由于本公司独立董事查松先生在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查松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甘启义先生、张春霞女士、李双海先生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8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3-010)。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 2013-010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状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购买短期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由于本公司独立董事查松先生在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查松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甘启义先生、张春霞女士、李双海先生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前述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
3、投资方式
本期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于国内固定收益类产品,具体包括信托贷款、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商业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受益凭证、债券回购和债券远期交易等)、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型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等。
4、 投资期限
此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此议案,签订相关协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公司对此次投资情况的说明
公司拟用自有闲置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购买“西藏信托-富盈16号单一资金信托”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号阳光新城别墅区A7栋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号阳光新城别墅区A7栋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桐西路10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1708A
法定代表人:苏生有
注册资本:4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 藏税字540108219661815号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
主要股东:西藏财政厅(持股比例100%)
2、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及报告期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12年 | 16,753万元 | 8,562万元 |
2011年 | 4,155万元 | 2,009万元 |
2010年 | 849万元 | 355万元 |
3.本公司独立董事查松先生在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其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关系。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属固定收益类产品,安全可控,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五、风险控制
公司将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本次理财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及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甘启义先生、张春霞女士、李双海先生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上述关联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购买短期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投资。
3、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4、本次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0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之关联
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甘启义先生、张春霞女士、李双海先生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上述关联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购买短期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投资。
3、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4、本次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甘启义、张春霞、李双海
2013 年4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