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特别报道
  • 4:特别报道
  • 5:特别报道
  • 6:要闻
  • 7:要闻
  • 8:海外
  • 9:金融货币
  • 10:证券·期货
  • 11:证券·期货
  • 12:观点·专栏
  • A1:公司封面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融资
  • A6:信息披露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 告
  •  
    2013年4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A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33版:信息披露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13-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13-2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时整

    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 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 号凯宾斯基饭店

    ●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投票规则:公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对同一表决事项,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一、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兹通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或“公司”)谨定于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时整在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 号凯宾斯基饭店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现场会议,并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股东年会。因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年会。

    二、股东年会审议事项

    (一)作为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中国石化《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中国石化《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

    4.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5.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石化2013年度外部审计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二)作为特别决议案:

    6.审议中国石化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年会审议批准: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为基准,派发2012年末期现金股息人民币0.2元/股(含税),加上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息人民币0.1元/股(含税),全年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3元/股(含税),并按每10股送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同时用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部分)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数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7.审议并批准《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并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代表中国石化负责处理因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8.关于延长300亿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拟在境内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300亿A股可转债”),前述股东大会决议案有效期于2012年10月11日届满。201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延长300亿A股可转债股东大会决议案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13年10月11日,除延长300亿A股可转债股东大会决议案的有效期外,已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300亿A股可转债决议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不变。公司提请本次股东年会批准延长300亿A股可转债股东大会决议案有效期,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13年10月11日。

    9.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年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根据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境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境外美元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债券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至中国石化下一次股东年会结束时止。

    10.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了在增发公司新股时确保灵活性并给予董事会酌情权,董事会提请在“有关期间”内获得股东有关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一般性授权(“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有关期间”内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中国石化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各自数量的20%(以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年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发行内资股新股则仍需召集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案如下:

    (1) 在遵守(3)及(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不时修订),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有关期间”内行使中国石化的一切权利,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a 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b 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c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d 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e 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2) (1)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3) 中国石化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1)段所述授权在“有关期间”内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股新股或境外上市外资新股的数量(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的《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中国石化于本议案获本年度股东年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的百分之二十。

    (4) 在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中国石化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必须:a)遵守中国《公司法》、中国石化上市地监管有关规定(不时修订)及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5) 就本决议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本年度股东年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a 本议案获本年度股东年会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

    b 中国石化下届股东年会结束时;及

    c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6)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石化上市地监管规定和中国石化的《公司章程》,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相应地增加中国石化的注册资本。

    (7) 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石化上市地监管规定和中国石化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8)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中国石化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中国石化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中国石化的《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中国石化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本次股东年会议案的主要内容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网址http:// www.hkexnews.hk/上阅览,并载于中国石化将发出的致H股股东的股东通函内。

    附注:

    一、股东年会出席对象

    (一)股东年会出席资格

    凡在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境内股东名册内之A股股东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股东名册内之中国石化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年会。欲参加股东年会的H股股东最迟应于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票及转让文件送往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年会现场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中国石化股东。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投票代理委托书和/或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原件最迟须在股东年会现场会议召开前24小时交回中国石化法定地址方为有效。A股股东应将有关文件递交中国石化(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局 邮编:100728),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递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4.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股东年会现场会议登记程序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13年5月9日(星期四)或以前将拟出席现场会议的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三)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四)股东名册过户登记。中国石化将于2013年4月27日(星期六)至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

    三、其他事项

    (一)股东年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二)获派末期股利之股东名册过户登记。中国石化H股股东的登记过户手续将于2013年6月12日(星期三)至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欲获派末期股利的H股股东最迟应于2013年6月11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票及转让文件送往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三)中国石化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四)中国石化H股股东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五)中国石化注册地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朝阳区

    朝阳门北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728

    联系电话:(+86)10 5996 0028

    传真号码:(+86)10 5996 0386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傅成玉*、王天普#、张耀仓*、章建华#、王志刚#、蔡希有#、曹耀峰*、李春光*、戴厚良#、刘运*、陈小津+、马蔚华+、蒋小明+、阎焱+及鲍国明+。

    # 执行董事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承董事会命

    黄文生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2013年4月10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条

    本人(或吾等)(1):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H股/A股(2) 股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时整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 号凯宾斯基饭店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请把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方式于2013年5月9日(星期四)或之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局100728或传真号码(+86) 10 5996 0386);惟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股东年会。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代理人表格

    与本委托代理人表格

    有关的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或吾等)(附注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H股/A股(附注3)_____________股之持有人,现委托(附注4)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 _________________)/大会主席为本人(或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或吾等)出席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时正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 号凯宾斯基饭店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股东年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人(或吾等)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一、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注5)反对(附注5)
    1中国石化《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中国石化《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中国石化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  
    4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5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石化2013年度外部审计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二、 特别决议案:赞成(附注5)反对(附注5)
    6中国石化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并批准《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并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代表中国石化负责处理因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8关于延长300亿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9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10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  

    日期:2013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注6)

    附注:

    1.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委托代理人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代理人表格将被视为与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请删去不适用者。

    4.请填上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年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的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年会。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5.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项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6.委托代理人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委托人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7.如果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其中任何一位人士均可于股东年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如果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中国石化将接纳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再无投票权。

    8. A股股东应将本委托代理人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年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局 邮编100728)或H股股东须将有关文件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公司如未在前述规定的时间内收到有关文件的原件,该股东可被视为未出席股东年会现场会议,有关委托代理人表格可被视为无效。

    附件:

    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A股股东审议股东年会议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13年5 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如下:

    一、投票流程

    1. 基本情况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说明
    738028石化投票10A股

    2. 投票程序

    (1) 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2)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股东年会的所有审议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至议案10股东年会的所有10项议案99.00元1股2股3股

    (3)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对应申报价格分别申报,1.00 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股东年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对应的

    申报价格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中国石化《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1.00元1股2股3股
    议案2中国石化《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0元1股2股3股
    议案3中国石化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3.00元1股2股3股
    议案4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4.00元1股2股3股
    议案5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石化2013年度外部审计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5.00元1股2股3股
    议案6中国石化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6.00元1股2股3股
    议案7审议并批准《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并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代表中国石化负责处理因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7.00元1股2股3股
    议案8关于延长300亿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案有效期的议案。8.00元1股2股3股
    议案9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9.00元1股2股3股
    议案10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10.00元1股2股3股

    任何一位A股股东对议案6的表决结果,亦作为该股东对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的表决结果。

    二、投票操作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国石化”A 股的股东,如拟对股东年会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028买入99.00元1股

    2.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国石化”A 股的股东,需对股东年会的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议案1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028买入1.00元1股

    3.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国石化”A 股的股东,需对股东年会的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议案1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028买入1.00元2股

    4.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国石化”A 股的股东,需对股东年会的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议案1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028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考虑到股东年会所需表决的议案较多,若A股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A股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股东年会审议的议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2.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包括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 A股股东仅对股东年会审议的议案的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年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年会、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项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13-2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点

    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 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

    ● 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 号凯宾斯基饭店

    ●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投票规则:公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对同一表决事项,公司的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2013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就相同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3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公司201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网址http:// www.hkexnews.hk/上刊登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

    一、召开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兹通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或“公司”)谨定于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点在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 号凯宾斯基饭店召开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与A股类别股东大会。因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审议中国石化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提请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为基准,派发2012年末期现金股息人民币0.2元/股(含税),加上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息人民币0.1元/股(含税),全年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3元/股(含税),并按每10股送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同时用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部分)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数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的主要内容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址http://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网址http:// www.hkexnews.hk/上阅览,并载于中国石化将发出的致H股股东的股东通函内。

    三、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一)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资格

    凡在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中国石化境内股东名册内之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此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中国石化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投票代理委托书和/或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原件最迟须在A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24小时交回中国石化法定地址方为有效。A股股东应将有关文件递交中国石化(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局 邮编:100728)。

    4.A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

    四、A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程序

    (一)A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应当于2013年5月9日(星期四)或以前将拟出席现场会议的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三)A股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中国石化。

    五、其他事项

    (一)A股类别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A股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二)中国石化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三)中国石化注册地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朝阳区

    朝阳门北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728

    联系电话:(+86)10 5996 0028

    传真号码:(+86)10 5996 0386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傅成玉*、王天普#、张耀仓*、章建华#、王志刚#、蔡希有#、曹耀峰*、李春光*、戴厚良#、刘运*、陈小津+、马蔚华+、蒋小明+、阎焱+及鲍国明+。

    # 执行董事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承董事会命

    黄文生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2013年4月10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条

    本人(或吾等)(1):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每股人民币一元A股(2)股 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点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 号凯宾斯基饭店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及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请把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条,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方式于2013年5月9日(星期四)或之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局 邮编:100728或传真号码(+86) 10 5996 0386);惟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公司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代理人表格

    与本委托代理人表格

    有关的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或吾等)(附注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A股(附注3)_____________股之持有人,现委托(附注4)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大会主席为本人(或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或吾等)出席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点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 号凯宾斯基饭店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A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人(或吾等)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特别决议案:赞成(附注5)反对(附注5)
     中国石化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案。  

    日期:2013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注6)

    附注:

    1.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委托代理人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代理人表格将被视为与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请删去不适用者。

    4.请填上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A股类别股东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的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5.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项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6.委托代理人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委托人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7.如果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其中任何一位人士均可于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如果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中国石化将接纳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再无投票权。

    8. A股股东应将本委托代理人表格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A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局 邮编:100728)。公司如未在前述规定的时间内收到有关文件的原件,该股东可被视为未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关委托代理人表格可被视为无效。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13-2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末期分红派息

    股权登记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或“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sinopec.com)发布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建议以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作为2012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派发2012年末期现金股息人民币0.2元/股(含税),并按每10股送2股的比例向股东送红股;同时用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部分)向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黄文生

    董事会秘书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