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3—临026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11日上午10:30分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455,526,096股,占公司总股本905,696,586股的50.30%,公司在任董事11 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董事郝明忠因在外学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何嘉勇出席,董事陈军民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朱锐出席,独立董事张奇峰、李辉、王宏年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石安琴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邓海因其他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监事侯耀杰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志勇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何嘉勇、副总经理朱锐、人力资源总监钟坚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向天富电力集团结构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向天富电力集团结构化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总计不超过10亿元。关联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同意105,326,31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64%;反对13,500,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6%,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3—临027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天富天河2台33万千瓦热电项目开展
前期工作的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4×300MW级热电联产项目相关前期工作的议案”。
近日,公司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转交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富天河等3个热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满足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用电、用热需要,提高效能,改善环境,同意第八师石河子天富天河(2台33万千瓦)等3个燃煤热电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二、按照国家能源节能安排、电力产业发展政策和抗灾能力建设等有关要求,对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论证。
三、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电厂外部建设条件,做好项目选址、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银行贷款和电网接入等工作,并取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同一文件。
四、请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的有关规定,开展热电联产相关工作,并取得相应文件。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进一步工作,待条件具备后,按规定履行核准程序。未经核准,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本项目还需最终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后才可开展投资建设,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相关投资建设的议案,公司将及时公告本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