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编号:临2013—012
转债代码:113001 转债简称:中行转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2年10月12日发布了编号为临2012-029号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依据该公告,本行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了本行股份,并拟在该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行股份。
日前,本行接汇金公司通知,截至2013年4月9日,汇金公司本次增持本行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在增持期间,汇金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239,324,965股,约占本行已发行总股本的0.086%。本次增持后,汇金公司共持有本行A股股份189,066,270,138股,约占本行已发行总股本的67.73%。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编号:临2013-013
转债代码:113001 转债简称:中行转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或“中国银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 本行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 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批准本行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批准本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本行201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本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批准本行201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13年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7、审议批准关于重新选举本行部分董事的议案
8、审议批准关于选举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9、审议批准关于重新选举本行部分监事的议案
根据本行2013年3月26日董事会决议,现将召开本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9时30分。
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正至15时正。
4、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及中国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香港四季酒店。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行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股份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有关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事项:本行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事项
1、审议批准本行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批准本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本行201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本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批准本行201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13年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7、审议批准关于重新选举本行部分董事的议案
7.1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李礼辉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
7.2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李早航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
7.3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姜岩松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7.4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周文耀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8、审议批准关于选举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8.1 审议批准选举陆正飞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8.2 审议批准选举梁卓恩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9、审议批准关于重新选举本行部分监事的议案
9.1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李军先生为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9.2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王学强先生为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9.3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刘万明先生为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二)向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10、本行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请见本行于2013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上刊登的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上述涉及选举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三、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A股股东以及符合条件的本行H股股东;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
3、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四、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8时30分至9时20分。
2、登记地点: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B2多功能厅及中国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香港四季酒店。
3、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行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如下:
1、网络投票时间
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正至15时正。
2、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788988
投票简称:中行投票
表决事项数量:15
3、投票方法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以7.01元代表议案组7中的子议案7.1,以7.02元代表议案组7中的子议案7.2,以此类推。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所示:
A.如果股东想一次性表决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表决方法如下:
表决对象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 | 99.00 | 1股 | 2股 | 3股 |
B.如果股东想依次表决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方法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批准本行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0 | 1股 | 2股 | 3股 |
2 | 审议批准本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1股 | 2股 | 3股 |
3 | 审议批准本行201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 3.00 | 1股 | 2股 | 3股 |
4 | 审议批准本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00 | 1股 | 2股 | 3股 |
5 | 审议批准本行201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5.00 | 1股 | 2股 | 3股 |
6 | 审议批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13年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 6.00 | 1股 | 2股 | 3股 |
7 | 审议批准关于重新选举本行部分董事的议案 | ||||
7.1 |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李礼辉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 | 7.01 | 1股 | 2股 | 3股 |
7.2 |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李早航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 | 7.02 | 1股 | 2股 | 3股 |
7.3 |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姜岩松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 7.03 | 1股 | 2股 | 3股 |
7.4 |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周文耀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 7.04 | 1股 | 2股 | 3股 |
8 | 审议批准关于选举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8.1 | 审议批准选举陆正飞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 8.01 | 1股 | 2股 | 3股 |
8.2 | 审议批准选举梁卓恩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 8.02 | 1股 | 2股 | 3股 |
9 | 审议批准关于重新选举本行部分监事的议案 | ||||
9.1 |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李军先生为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 9.01 | 1股 | 2股 | 3股 |
9.2 |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王学强先生为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 9.02 | 1股 | 2股 | 3股 |
9.3 |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刘万明先生为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 9.03 | 1股 | 2股 | 3股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A股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本次会议多项议案中某一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六、其他事项
1、拟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回执请见附件2),并于2013年5月8日(星期三)或之前(含当日)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邮政编码:100818
联系人:李学谦 迟超
电话:8610-66594582,66594750
传真:8610-66594579
电子邮件:bocir@bank-of-china.com
3、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4、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1日
附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3年5月29日召开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序号 | 会议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普通决议案 | ||||||||
1 | 审议批准本行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审议批准本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审议批准本行201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 |||||||
4 | 审议批准本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5 | 审议批准本行201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
6 | 审议批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13年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 |||||||
7 | 审议批准关于重新选举本行部分董事的议案 | |||||||
7.1 |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李礼辉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 | |||||||
7.2 |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李早航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 | |||||||
7.3 |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姜岩松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
7.4 |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周文耀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 |||||||
8 | 审议批准关于选举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8.1 | 审议批准选举陆正飞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 |||||||
8.2 | 审议批准选举梁卓恩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 |||||||
9 | 审议批准关于重新选举本行部分监事的议案 | |||||||
9.1 |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李军先生为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 |||||||
9.2 |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王学强先生为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 |||||||
9.3 | 审议批准重新选举刘万明先生为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 |||||||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于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9时30分前填妥并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方为有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权限: |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 |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附件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数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年 月 日 |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3年5月8日(星期三)或之前(含当日)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3、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填写“发言意向及要点”栏,并注明所需时间。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顺序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有机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