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3-016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 证券代码:1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3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提案》,同意给予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6亿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等风险度不高于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全部授信业务品种;贷款利率及其他业务品种的价格水平不低于同期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
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3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提案》,同意给予福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等风险度不高于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全部授信业务品种;贷款利率及其他业务品种的价格水平不低于同期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为16亿元,占本行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74%,占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95%,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福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占本行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46%,占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59%,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项目
关联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截至2012年12月末,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88,970,224股,持股比例为3.1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母公司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东方企业集团,成立于1978年,1995年更名为现名,目前注册资本40342万元,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控股型企业,本部无实际经营,实体均在下属子公司。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金融业、建材流通业、港口交通业、能源矿业、粮油食品产业等。截至201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12.36亿元,总负债为155.3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57.04亿元。2012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24亿元。
2、福信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项目
关联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截至2012年12月末,福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50,151,500股,持股比例为1.94%。
福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注册资本13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迪。福信集团有限公司为投资控股型公司,本部无实际经营,实体均在下属子公司。集团经营涉及金融、房地产、现代农业、教育产业、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生物工程和IT产业。截至201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本部财务报表,福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7.08亿元,总负债为51.2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35.84亿元。2012年1-9月本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05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项目
给予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6亿元(含存量授信13亿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额度用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授信业务。新增授信额度必须提供本公司认可的足额流通股股权质押或是总行认可的其他有效风险缓释措施;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等风险度不高于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全部授信业务品种。
定价政策说明:贷款利率及其他业务品种的价格水平不低于同期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
2、福信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项目
给予福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含存量授信6.15亿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额度用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授信业务。新增授信额度必须提供本公司认可的股权质押或其他有效风险缓释措施;下属公司使用,还需追加福信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担保;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等风险度不高于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全部授信业务品种。
定价政策说明:贷款利率及其他业务品种的价格水平不低于同期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福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给予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6亿元和给予福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关联事项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