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书评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3年4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45版:信息披露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3-015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12日在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411,777,532股,占公司总股本39.47%。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副董事长吴佳林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申请融资支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签署《财务融资协议》,向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申请融资支持,由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借款余额)借款意向额度,资金用途为置换银行贷款,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借款利率不超过资金支持发生时的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

      同意22,220,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为公司提供的存款、结算、信贷及其它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总资产的5%(存款余额不包含财务公司发放给公司的贷款和委托贷款),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其他第三方同期在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3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同意22,220,6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3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亚杰、邹华斌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