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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销应收账款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根据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12年度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将对核销的资产建立核销资产明细备查账目,并随时跟踪,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上述应收账款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已全额计提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2、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的部分应收账款事实清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处置方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应收账款核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3-016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星期四)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3年5月6日(星期一)在浙江省绍兴县云集路1152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09:3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县云集路1152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股东述职。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4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5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县云集路1152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3年5月3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凤、沈云飞
联系电话:0575-84810101
传 真:0575-84810101
地 址:浙江省绍兴县云集路1152号
邮 编:31203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3年5月6日(星期一)召开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2、《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5、《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6、《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7、《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3-0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4月13日发布了《201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3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 14:00-16: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绍兴县云集路115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于2013年5月3日(星期五)16:30前通过传真、邮件与公司董证券投资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朱 凤、沈云飞 电 话:0575-84810101
邮 件:ytdsh@ytyaoye.com 传 真:0575-84810101
四、公司拟参与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尧根先生、副董事长吕旭幸先生、财务负责人何珍女士、副总经理王丽云女士、董事会秘书孙黎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和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来访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投资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3-018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4月12日,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的通知,获悉其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的22,95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25%,原为13,500,000股,因公司实施2010年度权益分配增加至22,950,000股)已于2013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质押事项详见本公司2011年3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2013年4月12日,亚太集团因仍需向银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2,950,000股股份重新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3年4月12日起至质押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目前,亚太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91,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81,4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2%。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