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发展 公告编号:2013-28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年4月12日)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4月11日-2013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1日15:00至2013年4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姜谭路2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8日(星期一)。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龙兴元先生委托董事胡弘主持。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3,562,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8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3,160,1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305,9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反对22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4 %;弃权2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305,9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反对22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4 %;弃权2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3,305,9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反对22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4 %;弃权2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05,9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反对256,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7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子公司秦川美国公司(QCA)为联合美国工业公司(UAI)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05,9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反对22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4 %;弃权2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6、审议通过了201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06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4.44%;反对22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0.57 %;弃权2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98%;
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05,9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反对22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4 %;弃权2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8、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05,9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反对22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4 %;弃权2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2.律师姓名:吴军锋、赵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吴军锋、赵征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