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3-临018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转增1股
●扣税前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2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114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0.108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9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4月22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年4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4月26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召开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一二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
截至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595,1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71,416,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1,628,673.06元留存下一年;以公司现股本595,1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95,1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90,280,000股,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资本公积金为93,430,756.04元。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现金红利暂由本公司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14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再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如该类股东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②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利润分配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文件;③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文件等,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现金红利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R日):2013年4月19日
2、除权除息日(R+1日):2013年4月22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R+2日):2013年4月23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4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
1、公司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公司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经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二)转增股本
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送股 | 转增 | 合计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42,000,000 | 42,000,000 | 42,000,000 | 84,000,00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42,000,000 | 42,000,000 | 42,000,000 | 84,000,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553,140,000 | 553,140,000 | 553,140,000 | 1,106,280,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553,140,000 | 553,140,000 | 553,140,000 | 1,106,280,000 | ||
股份总额 | 595,140,000 | 595,140,000 | 595,140,000 | 1,190,280,000 |
七、实施送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190,28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2年度每股收益为0.17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9-2820938
九、报备文件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