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13-02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背景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按照“发展做强高压、壮大做精中压、整合发展低压、系统集成服务、突出电工主业、两翼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结合行业市场和技术发展方向,理清思路,找准定位,沿着产品业务链逐项展开战略实施工作。在整合内部科研、营销、生产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对外经济技术战略合作,获取外部市场技术资源。选择与市场资源丰富的央企、主机厂、技术实力雄厚的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快速扩大市场份额,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链延伸,促进产能的扩张及产业链相关多元化发展,提升配套水平和能力,拓宽公司发展途径,实现公司集群化发展。
二、合作方简介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股份”)是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集团公司于1997年3月发起的国有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工程承包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业务。业务领域覆盖了设计、技术咨询、成套设备供货和安装、技术服务、试车投产及人员培训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工程总承包的全过程,先后在中东、非洲、东南亚和西亚等地区承揽了众多有色金属领域的重点建设项目,曾多次作为总承包商完成政府间合作的重点项目。已在海外二十几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常驻机构,形成了遍布全球的作业网络。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已发展成为国际大型工程总包类技术管理型企业,位居中国建筑企业500强第35位。旗下10家控股子公司涉及矿业、冶炼、稀土和能源电力等领域。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为了建立双方长期稳定、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色股份已对本公司的产品质量、技术生产能力、售后服务、经营业绩和市场信誉等方面进行了考察、调研和评估,认为本公司具备了与中色股份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条件。经双方多次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互相促进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于2013年 4月12日在北京与中色股份签署《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书》。
协议有效期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
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色股份在其工程项目中优先选用并尽可能多的使用本公司产品。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合作的产品范围拓展至本公司所有产品,即中色股份的工程项目优先配套使用本公司高中低压开关设备、中低压电器元件、电气传动和工业自动化控制装置、新能源控制装置和特种用途控制电器等所有产品,并可优先选用本公司研发的新产品。本公司应向中色股份提供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认证的质量合格的产品,向中色股份提供完善及时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公司根据中色股份的技术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
协议约定,双方将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探讨双方战略合作发展方向,制定战略合作相关措施,以便使双方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不利市场环境下同舟共济、共度难关和可持续发展。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履行此次战略合作协议是本公司与国际化经营优势企业在市场及战略层面加强合作的有益探索,双方共同开发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领域重点项目及政府间合作项目国内外市场,可以使公司直接融入其客户网络,对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书》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仅为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具体操作落实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色股份签署的《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书》。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13-03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背景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按照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机遇,以承接产业转移为突破口,以循环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为主线,立足企业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发挥公司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的主体作用,依托大型企业,创新合作方式,不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市场领域,加强经济技术战略合作,实现公司转型跨越发展。
二、合作方简介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是产品经营与资产经营相结合,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企业集团,主要从事防务产品、石油及矿产资源开发、国际工程承包、光电、民爆化工、运动器材、车辆、物流等国际化经营业务,资产和销售收入位居中国最大500家国有企业前列。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为建立双方长期稳定、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互相促进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于2013年 4月11日在北京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
协议有效期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经协商可以延期。
协议约定,双方要创造条件将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的国际化经营优势与本公司的产品及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形成更加丰富的共赢成果。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原则同意将本公司视为战略性供应商,并将本公司生产的高中低压开关设备、高中低压电器元件、电气传动和工业自动化控制装置、新能源控制装置和特种用途控制电器等产品纳入出口产品和海外工程项目采购目录。本公司为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提供性价比合适的产品和技术以及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双方高层将不定期进行互访,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探讨双方战略合作发展方向,制定战略合作相关措施,实现双方合作共赢、产业链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履行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是公司与国际化经营优势企业在市场及战略层面加强合作的有益探索,在双方共同开发石油及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国内外市场,使公司直接融入其客户网络,拓展国内外市场的基础上,促进双方更高层次战略合作。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战略合作协议书》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仅为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具体操作落实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