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46版)
因精工世纪为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投标工作事宜。联合投标项目年度内累计金额在10亿元以内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协议。超过该额度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进行联合投标工作事宜
3、交易价格:联合投标项目年度内累计金额在10亿元以内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协议。超过该额度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4、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经公司最近一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期限为2013年度。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联合投标事宜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1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与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签署《2013年度产品采购协议》。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4月14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与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墙煌”)签署了关于产品采购的《2013年度产品采购协议》(下称“协议”),协议对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浙江墙煌可能发生的铝塑复合板等产品采购事项进行安排,约定本年度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2013年与浙江墙煌采购产品的累计发生金额应不超过7,2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公司于2013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于1996年3月27日设立,营业执照号330600400013074,法定代表人:陈国明,目前公司注册资本800万美元。该公司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县柯桥柯西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生产铝塑复合板、多层复合板、涂层板;销售自产产品。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1,573.06万元、负债42,077.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因浙江墙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故本次协议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浙江墙煌签订的《2013年度产品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度,协议金额不超过7,2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浙江墙煌。
2、交易标的: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向浙江墙煌进行产品采购事项。
3、交易价格:按照产品当地市场价格。
4、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用量计算,并每月结算一次,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各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度。
6、关联交易的最高全年总额:协议金额不超过7,2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浙江墙煌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需要,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1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绿筑住宅系统科技有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与上海绿筑住宅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2013年度产品销售协议》。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4月14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与上海绿筑住宅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筑”)签署了关于产品采购的《2013年度产品销售协议》(下称“协议”),协议对上海绿筑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主要为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可能发生的轻钢产品采购事项进行安排,约定本年度按照产品成本加成方式并结合当地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上海绿筑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向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关于采购的交易事项,但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事项的累计发生金额应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公司于2013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上海绿筑住宅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12日设立,营业执照号310000400315676,目前公司注册资本686万美元。该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石洞口路78号第二幢。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新型建筑材料(轻质高强度多功能墙体材料、可回收型装饰装修材料、可回收型保温材料),设计、安装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民用建筑产品。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662.12万元、负债3,922.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因上海绿筑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控制的公司—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实际控制的企业,故本次协议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上海绿筑签订的《2013年度产品销售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度,协议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上海绿筑。
2、交易标的:上海绿筑向本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产品采购事项。
3、交易价格:按照产品成本加成方式并结合当地市场价格。
4、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用量计算,并每月结算一次,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各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度。
6、关联交易的最高全年总额:协议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不含本数)。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绿筑主要从事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民用建筑系统的研发、设计安装等,并主要致力于在澳大利亚等海外人工成本昂贵的国家推广该建筑体系,因业务发展需要,特向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采购轻钢产品。
上海绿筑与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1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控制企业
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关联方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所控制企业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接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3009.6.KWp屋顶光伏并网发电示范项目事宜。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筑光能”)与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宝新纤维”)签定《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3009.6.KWp屋顶光伏并网发电示范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绿筑光能承接佳宝新纤维位于浙江省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越东北路360号3009.6.KWp屋顶光伏并网发电示范项目工程(以下简称“上述事项”、“本次关联交易”)。
因佳宝新纤维为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3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孙卫江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3日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号330600000084756,注册地:绍兴斗门镇菖二村(中兴大道西侧)2幢,法人代表:孙国君,注册资本4,701.6048万美元,营业范围:生产、加工:化纤织物、棉纱制品,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自产产品;差别化化学纤维、化纤织物、纤维用聚酯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等。截至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282,129.13万元、负债219,116.9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因佳宝新纤维为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绿筑光能承接佳宝新纤维3009.6.KWp屋顶光伏并网发电示范项目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价款为2,986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上海绿筑光能系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绿筑光能承接佳宝新纤维3009.6.KWp屋顶光伏并网发电示范项目工程建设。
3、交易价格:人民币2,986万元(大写:贰仟玖佰捌拾陆万元整)。
4、交易结算方式:按照交易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约定并按照工程进度
支付款项。
5、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后合同生效,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承接为公司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提供了样本工程,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的实力,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正常工程承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告所指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1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审议、实施情况
2010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后公司董事会依据证监会下发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2 号/3 号》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010年1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0 年12月6日,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10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确定2010 年12月 10日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011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将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由1,100万份调整为1,650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6.73元;
2011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完成预留股权180万份的授予,并确定2011 年7 月8 日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011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对象符合第一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第一批股票期权绩效考核情况的议案》;
2011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确定: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合格、所在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原因,注销尚未行权期权129万份,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为606.6万份,该股份于2011年11月2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并于2011年12月28日上市;
2012年7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将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6.66元,预留股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2.75元。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安排及条件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4年,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计划分三次行权:
行权期 | 可行权数量占本次授出期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T日+12个月至T日+30个月) | 40% |
第二个行权期(T日+24个月至T日+42个月) | 30% |
第三个行权期(T日+36个月至T日+48个月) | 30% |
预留股票期权计划分两次行权:
行权期 | 可行权数量占本次授出期权比例 |
第二个行权期(T日+24个月至T日+42个月) | 50% |
第三个行权期(T日+36个月至T日+48个月) | 50% |
备注:T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
2、行权业绩达标条件如下:
本计划在2010—2012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年度 | 条件 |
2010年 | 201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2.01亿元(含),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5%(含); |
2011年 | 201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2.27亿元(含),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5%(含); |
2012年 | 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2.97亿元(含),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5%(含); |
三、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已授权股票期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7亿元,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25%,没有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故上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对应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失效,按规定公司将直接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合计为547.2万股。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1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6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鉴湖路1587号公司会议室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二、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薪酬及<2013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
11、审议《公司监事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度联合投标工作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年)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3年5月2日(周四)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3、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的股票帐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5月2日、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张姗姗、项珠丹
联系电话:0564-3631386、021-31215599-6858
传真:021-31215599-6870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5月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序号 | 表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 |||
7 |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 |||
9 | 关于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
10 | 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薪酬及<2013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 | |||
11 | 公司监事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 | |||
12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度联合投标工作的议案 | |||
13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年)的议案 | |||
全部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帐户卡:
授权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件2:
回 执
截至2013年5月2日交易结束后,我公司(个人)持有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股东签名:
2013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截止2013年5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3)股东投票代码:738496;投票简称:精工投票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99.00 元
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1.00 元代表第1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得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 表决议案 | 对应申报价格 |
1 |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0元 |
2 | 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工作报告 | 2.00元 |
3 |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元 |
4 |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元 |
5 |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元 |
6 | 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 6.00元 |
7 |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元 |
8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 8.00元 |
9 | 关于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9.00元 |
10 | 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薪酬及<2013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 | 10.00元 |
11 | 公司监事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 | 11.00元 |
12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3年度联合投标工作的议案 | 12.00元 |
13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年)的议案 | 13.00元 |
全部议案 | 99.00元 |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得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D、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496 | 买入 | 1.00元 | 1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496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E、投票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1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14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莲花大厦15楼公司上海办公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海青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
按照公司《2012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监事2012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公司监事2012年度薪酬如下:
序号 | 姓名 | 岗位/职务 | 年薪(万元人民币) |
1 | 刘中华 | 监事、副总工程师 | 45 |
2 | 黄幼仙 | 监事、人力资源总监 | 32 |
四、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关于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3-2015年)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12年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年度业绩网络说明会的
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内容:精工钢构“2012年度业绩网络说明会”
● 会议时间: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
一、说明会主题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已于2013年4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决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上路演中心举行“2012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管理层将就公司年度业绩、未来发展等与投资者交流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13年4月23日15:00-16:30
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3年4月22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13年4月23日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姗姗、项珠丹
联系电话:021-31215599-6858、021-31215599-6857
电子邮箱:600496@jgsteel.cn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附件:
投资者关于2012年业绩的问题征询表
投资者姓名/名称 | |
股东账户 | |
联系电话 | |
具体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