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45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23楼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李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做2012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联系电话:0571-28933580。传真:0571-28077045。
联系人:鲍晨 祝迪生。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止2013年5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贝因美”(002570)股票_____股,拟参加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被委托人签名: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意见表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2 | 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审议《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7 | 审议《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8 |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9 | 审议《关于选举李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10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附注: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3-020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3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陶久华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408,106,214.55元,按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0,810,621.4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9,567,257.55元,减去2012年中期红利298,235,000.00元,截至2012年12 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18,627,850.64元。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26,050,000股为基数,拟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8元(含税),共计247,109,000元;本年度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426,0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213,025,000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拟选举李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李森先生简历附后。
聘任李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不会导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李森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会导致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简历:
李森: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医院口腔科医师。现任李森牙科诊所所长、浙江省口腔医学会民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1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3-021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已于2013年4月16日发布了201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日: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2、接待时间:接待日当日下午14:00-15:30
3、接待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届时会有引导牌指引)
4、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祝迪生、杨桂珍; 电话:0571-28933580;传真:0571-28077045;电子邮箱:security@beingmate.com。
5、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7、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黄小强先生、总经理王振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鲍晨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必清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