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编号:2013-022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分配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5元
2、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2日
3、除息日:2013年4月23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4月2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4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方案
1、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96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96,360,000元。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发放年度:2012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13年4月22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5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 年1 月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9 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 元。
三、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 年4 月22 日 ;
2、除息日:2013 年4 月23 日 ;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5 月2 日 。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 年4 月22 日下午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士良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MS FIBER HOLDING LIMITED、嘉兴元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益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盛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73-88187878 0573-88182269
3、传 真:0573-88187776
4、咨询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光明路199号
5、邮政编码:3145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