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文利空基建类信托
基建类信托发行在463号文、10号文的双重约束下,短期内难有起色,且由于部分政府平台融资主体的实际还款来源是持续再融资,应对政信合作信托的还款来源保持高度关注
⊙记者 邹靓 ○编辑 于勇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银监会一纸平台贷监管10号文,给还在消化理财8号文的商业银行和各资产管理机构戴上了第二道紧箍咒。根据10号文,商业银行将建立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受牵连”的金融产品除了银行贷款,还有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以及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相关债券。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10号文在一个月前已经征求意见,加之理财8号文的对冲效果,城投债并没有在即期有大的波动。但是基建类信托发行在463号文、10号文的双重约束下,短期内难有起色,且由于部分政府平台融资主体的实际还款来源是持续再融资,应对政信合作信托的还款来源保持高度关注。
8号文+10号文对冲债市影响
4月15日,银监会一纸《关于加强201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下发至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明确要求银行建立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除银行贷款之外,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在内的平台项目融资均将计入统计之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将遵循“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隔离风险、明晰职责为重点继续推进。
一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告诉记者,10号文在一个月前已经开始征求意见,所以资本市场对消息本身的影响已基本消化,但是对债市、信托理财、银行理财等的影响会在一段时间内显现出来。
今年1月至今,城投债走出了一波小牛市。宏观经济复苏不及预期,使得信用评级较高的城投债一直处于上涨行情,交易也较去年下半年活跃了许多。旨在规范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银监发【2013】8号文下发之后,城投债更是作为银行做大理财业务的必需品遭到“抢配”。
沪上一信托机构债券交易员表示,此次10号文出台并没有对债市产生即期的影响:一则是前期征求意见已经对消息有消化,二则也是因为8号文对冲了10号文对债市的负面影响。“受10号文影响比较大的并不是商业银行,而是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毕竟先前被排除在银行信贷之外的平台融资需求都已经转向发债、发信托产品来融资,现在银行理财产品很大一部分也是在给政府平台做融资。”
基建信托再遭重挫
最悲催的金融产品大概要数基建类信托。2012年,基础产业信托因新一轮政府投资启动而风靡一时,几乎所有的信托公司信托经理都奔赴各地承揽基建类信托项目,基建类信托产品在2012年也成为最受投资者欢迎的信托产品。
2012年末,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规违法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叫停以财政性资金偿还公益性项目的信政合作业务、叫停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
政信合作遭遇点刹,基建类信托应声缩量,直至今年3月才刚有起色。银监10号文下发,将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均纳入政府平台融资总量控制,势必将影响相关信托计划的后续发行,也将波及配置基建类信托的理财产品、券商资管计划、基金理财计划。
上海信托一中层人士表示,基建类信托发行其实从去年下半年就开始放缓,“因为信托计划多是1-2年期产品,质量好、风险低的政府平台融资项目已经在2012年中期被消化,今年又碰上了政策约束,因此在往后好的基建类项目已是可遇不可求”。
信托实务专家唐琪同时表示,虽然银监10号文从长期来看有利于化解政府融资平台风险,但短期内应格外注意政信合作信托的还款来源。部分融资主体的实际还款来源是持续再融资,这部分融资主体自身规模较小,还款能力较弱。加之当地财政收入规模有限,总体还款能力实际上存在疑问。“如果这部分融资主体不能实现再融资,那么其所面临的还款压力需要给予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