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从昔日互为合作伙伴,到如今的“互揭老底”,深圳机场与航美传媒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的“口水战”进一步升级,而双方的争论焦点依旧围绕“深圳机场广告经营合作对象的取舍”。航美传媒日前在所发澄清函中措辞严厉地指出,深圳机场多次使用不实言论、歪曲事实的行为“是非常不理智的”,其将保留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记者 徐锐 ○编辑 孙放
航美传媒“陪太子读书”
今年3月末,深圳机场宣布与上海雅仕维共同出资30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后者未来将受权经营深圳机场T3航站楼的户内户外广告业务。而该消息甫一披露便引起的外界的广泛质疑,尤其是在其他公司开出的条件远比上海雅仕维优厚的前提下。
对此,深圳机场在4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了解释,按其说法,公司曾选定航美传媒和上海雅仕维作为备选合作对象,但最终放弃航美而选择雅仕维主要出于如下考虑。第一,深圳机场2009年进行户内广告业务招标时,航美传媒曾以2.9亿元中标,但此后却以“计算错误”为由拒绝签署相关协议,故深圳机场认为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其次,深圳机场还认为航美传媒主营业务以电子媒体为主,传统媒体占其业务的比重不足30%,而深圳机场的媒体资源则是以传统媒体为主;此外,航美传媒近年来出现亏损,令深圳机场担忧其经营能力。
在此背景下,航美传媒日前则对深圳机场的上述言论表态予以全面“反击”,并认为其所列理由根本站不住脚。航美传媒指出,此前其与深圳机场的广告媒体合作并不存在2.9亿元招标和中标事项,且深圳机场并未依据招投标法律规定正式进行招标,也未实施招标程序,航美传媒自身并非投标人。至于双方所签订的经营合同,航美传媒称其近五年来已累计向深圳机场缴纳资源费超过2亿元,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
至于深圳机场所言“是因航美传媒存在‘不良记录’所以未与其合作”一事,航美传媒表示“完全不是事实”。在航美传媒看来,深圳机场既然在2011年5月向公司发送合资合作邀请,应是看中了公司在业内的专业水准和以往的合作经验。更为关键的是,深圳机场当时并没有将航美传媒定义为“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否则,又为何邀请其参与机场合资合作项目?
“如今来看,深圳机场当初邀请航美传媒更像是让其充当‘陪太子读书’的角色。”有业内人士对此称。
深圳市国资委未正面回应
航美传媒进一步指出,尽管传统媒体业务仅占整体业务比重的30%,但该部分收入却已经超过5亿元,是国内最大的机场传统媒体运营商。而所谓的经营亏损也只是非现金、非经常性、非经营性的资产减值以及新的战略扩张大规模资源投入所致。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公司自2010年以来都保持了良好的现金流和经营利润。
暂不论双方观点是非对错,但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深圳机场此番引入上海雅仕维作为合作伙伴之所以引来巨大争议、甚至质疑其“贱卖国有资产”,完全是因深圳机场相关运作不透明所致。如深圳机场称其2009年对户内广告经营权采取了招标方式,但作为事件当事方的航美传媒如今则“自曝内幕”,坚称其并非投标人,而深圳机场也未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正式招标。
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退一步而言,在本次广告业务合作对象的选择上,如果深圳机场能以招标方式公开、公正、透明的筛选合作运营商而非主观“钦定”雅仕维,其最终选择结果也易被市场信服,亦有利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更不会出现与昔日合作伙伴“撕破脸皮”的一幕。身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深圳机场,理应从中深刻反思。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深圳机场坚称本次与雅仕维的合作不需要公开招标,但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相关条例规定,公司此番确定广告经营合作方似也应纳入强制招标范畴。为此,记者昨日向深圳机场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国资委求证,但主管部门领导对此十分谨慎,均未给予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