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子航 ○编辑 全泽源
延续至今的格林柯尔系企业案件“恢复执行程序”事宜再生波折。据悉,佛山市中院执行局表示,原定于4月25日召开的针对格林柯尔财产分配听证会“因故延期”,召开时间尚未确定。本报记者昨日从多处证实该消息。据接近该案的人士透露,延迟原因之一是“因为一个相关人士无法在该日到达听证会。”该人士认为,恢复执行本身暂没有转变的迹象。
今年4月1日,ST科龙一则久违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再度把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扯回聚光灯之下。ST科龙称,于3 月28 日收到佛山市中院的(2008)佛中法执字第 852 号执行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格林柯尔系企业依法恢复执行程序的通知》中“依法执行、分步处理、公平分配、先易后难”的精神,佛山中院对格林柯尔系企业案件恢复启动执行程序。
公告称,经佛山市中院核实,格林柯尔系企业案件的债务数额合计约14.1亿,目前,佛山中院实际控制的可分配资产共计约 7.37 亿元。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恢复执行的意见,佛山市中院将对此资产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ST科龙称,截至2012年12月31日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款项余额约6.51亿,已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对此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3.65 亿。根据佛山市中院的执行通知书,ST科龙判断格林柯尔系案件的分配比例约为52.27%,ST科龙在佛山中院申请的符合执行条件的债权总额约为6.38亿,如最终按上述比例分配,ST科龙预计相关案件可收回的金额约为3.33 亿元。
4月9日,佛山市中院发出的通知显示,关于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格林柯尔、顾雏军、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一案于4月25日上午于该院召开对格林柯尔的财产分配听证。包括7家银行在内的多方机构接到了该通知。
对此,顾雏军迅速反击。4月12日他发布声明,称“坚决拒绝”法院召开听证会,他认为此举实为瓜分格林柯尔被冻结的现金及利息共7.37亿元;“我和广东格林柯尔只接受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会议所决定的分配方案;我和格林柯尔旗下所有公司不欠科龙任何债务;佛山市中院判决格林柯尔欠科龙所有债务的法律事实均不存在”。
4月15日顾雏军又在接受和讯网采访时再度重申“没有挪用科龙资金”。次日即传出消息,佛山市中院临时延迟召开听证会。不过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次延期,“应该是债权人之一提出无法按时到会,律师方面也已接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