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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25版)
    201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25版)

    一、2012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1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12年度关联采购及2013年预计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关联方名称采购项目2013年预计2012年度定价原则
     (一)原材料 475000.00592,254.00 
    1集团公司铁精矿、石灰粉350,000.00521,747.04市场价
    2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废钢铁45,000.0039,074.89市场价
    3包钢集团固阳矿业有限公司球团矿、白云石80,000.0031,432.07市场价
     (二)辅助材料 20,620.0015,718.18 
    1包钢集团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备品备件、大型工具8,000.006,280.57协议价
    2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钢120.0069.06市场价
    3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轧辊、大型工具、备品备件4,500.003,946.71市场价

    协议价

    4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备品备件、基建维修7,500.004,977.71协议价
    5包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备件款500.00444.13市场价
     (三)其他 228,530.00168,924.69 
    1内蒙古包钢西北创业建设有限公司备件、维修、运输35,000.0019,443.07协议价
    2包钢集团机械化有限公司运输费45,000.0033,049.59协议价
    3包钢集团勘察测绘研究院设计费、施工费35,000.0026,938.44协议价
    4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印刷费、租赁费等2,500.002,192.58市场价
    5包钢集团电信有限责任公司通讯费、施工费3,500.001,005.26协议价
    6包钢集团星原实业有限公司施工费500.00342.16协议价
    7包钢集团冶金渣开发有限公司施工费21,000.0015,066.80协议价
    8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费600.00223.31协议价
    9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基建、修理费4,000.002,081.44协议价
    10包钢集团鹿畅达物流有限公司钢材、仓储费1,200.001,056.99市场价
    11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费、检验费150.0090.96协议价
    12包钢西北创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基建、修理费63,000.0045,403.21协议价
    13包钢中铁轨道有限责任公司废钢14,500.0013,049.02市场价
    14包钢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工民建公司)运输费、劳保品350.00331.34市场价
    15巴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精粉、动力费 6,551.98市场价
    16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运输费、绿化费280.00199.38市场价
    17包头市普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废钢1,950.001,899.16 
    18集团公司运输、租赁、卫生服务等费用  市场价
     合计 724,150.00776,896.87 
    2、2012年度关联销售及2013年预计明细表
    序号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13年预计2012年度定价原则
    1集团公司钢材、辅料备件、燃料动力检化验费44,500.0043,989.94市场价
    2包钢中铁轨道有限责任公司钢材55,000.0049,167.29市场价
    3包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钢材8,500.0011,683.71市场价
    4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钢材、动力费1,300.001,238.99市场价
    5包钢集团公司鹿畅达物流公司钢材28,500.0027,440.46市场价
    6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燃料动力350.00307.85市场价
    7包钢西北创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钢材、辅材24,000.0020,347.62市场价
    8包钢集团固阳矿业有限公司辅助材料9,500.008,146.64市场价
    9包钢集团冶金渣开发有限公司钢材、废渣600.00657.39市场价
    10包钢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工民建公司)钢材、材料30.00 市场价
    11内蒙古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动力费4,750.004,641.54市场价
    12包钢集团星原实业有限公司动力费60.0056.03市场价
    13包钢集团巴润矿业有限公司辅助材料 19,862.95市场价
    14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材料费、动力费120.00103.23市场价
    15包钢集团电信有限责任公司材料费、动力费105.0094.19市场价
    16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材料费、动力费55.00 市场价
    17内蒙古包钢西北创业建设有限公司材料费、动力费240.00204.73市场价
    18包钢集团机械化有限公司材料费、动力费75.0062.69市场价
    19包钢集团炉窑修造有限公司材料费、动力费 94.36市场价
    20包钢集团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钢材、动力费、运输费14,500.0011,741.49市场价
    21包钢集团测绘勘察研究院辅助材料3,300.003,028.66市场价
    22北京卓冠科技有限公司钢材2,000.001,815.24市场价
    23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动力费15.0013.27市场价
    24包钢西北创业无缝管件有限公司钢材、动力费30.00 市场价
    25包钢西创磁材有限责任公司材料、动力费160.00154.42市场价
    26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费  市场价
    27包头市普特钢管有限公司钢材、废钢26,500.0024,861.33市场价
    28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动力费110.0098.04市场价
     合计 224,300.00229,812.06 
    3、2012年度其他费用及2013年预计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关联方名称采购项目2013年预计2012年度定价原则
    2集团公司医疗卫生服务费4,200.003,839.00协议价
    3食堂浴池服务费2,850.002,650.00协议价
    4员工培训费1,500.001,240.00协议价
    5安全交通保卫费1,350.001,150.00协议价
    6道路绿化费1,700.001,590.00协议价
    7土地租赁费6,250.005,671.00协议价
     合计 17,850.0016,14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母公司名称关联关系企业类型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业务性质注册资本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本公司最终控制方组织机构代码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周秉利钢铁制品、机械设备、稀土产品1,475,877.8461.2061.20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439255-9

    (二)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全称)子公司类型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主要经营范围
    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乌拉特前旗

    生产销售49,803.03氧化球团及直接还原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铁矿石采选;生产所需辅料的精选、预处理及制备
    包钢汽车专用钢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包头市

    钢材销售1,000.00钢材的销售
    鄂尔多斯市包钢首瑞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

    钢材销售15,000.00钢材剪切、加工、销售
    河北包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

    馆陶县

    钢材销售2,000.00钢材、建材销售,物流信息及营销信息咨询服务
    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包头市

    生产销售15,000.00耐火材料生产、销售

    续:

    子公司名称(全称)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期末实际出资额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其他项目余额是否

    合并

    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91.9791.9745,803.03——
    包钢汽车专用钢销售有限责任公司70.0070.00700.00——
    鄂尔多斯市包钢首瑞材料技术有限公司51.0051.007,650.00——
    河北包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51.0051.001,020.00——
    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50.00100.007,500.00——

    续:

    子公司名称(全称)企业

    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中用于冲减少数股东损益的金额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减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本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69591519-34,407.09————
    包钢汽车专用钢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573262948240.64————
    鄂尔多斯市包钢首瑞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58519347-67,345.29————
    河北包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575524948916.94————
    内蒙古包钢利尔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57569642-46,081.07————

    (三) 本企业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被投资单位名称企业类型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本企业持股比例(%)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表决权比例(%)年末资产总额年末负债总额年末净资产总额本期营业收入总额本期净利润
    联营企业            
    包钢中铁轨道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包头昆都仑区田霞焊接钢轨的对外销售25,000505040,126.2914,525.6925,600.6031,378.56379.67
    包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包头昆都仑区谢美玲 50,0003030225,497.76174,415.5351,082.221,786.70965.50

    (四) 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的关系组织机构代码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70146362-2
    包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77223167-7
    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X2704946-1
    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76787991-1
    包钢集团鹿畅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77612722-8
    包钢集团巴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76448360-4
    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78709894-4
    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70129562-2
    巴彦淖尔普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76106347-9
    包钢集团勘察测绘研究院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X2705353-2
    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X2705067-3
    包钢集团机械化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X2705129-7
    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X2704944-5
    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72011670-6
    包钢集团电信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X2705059-3
    包钢西北创业建设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81441756-9
    包钢集团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72011487-4
    包钢集团固阳矿山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72011427-6
    包钢集团友谊轧钢厂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11439612-X
    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70126819-X
    内蒙古包钢西贝创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67068326-9
    包钢集团宁远物资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66409537-2
    包钢集团炉窖修造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81441767-3
    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X2704967-0
    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X2705145-7
    包钢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X2705117-4
    包钢西创磁材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690062873
    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626443583
    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4052051-5
    包钢集团怀安金恒安物资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66571870
    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76105373X
    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院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46204888-5
    内蒙古森鼎环保节能股份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74388728X
    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孙公司70126819X
    北京卓冠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30%股权股东759623764

    三、2013年与该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关联方名称交易项目2013年度预测
    1集团公司采购铁精矿、辅助材料、钢材,接受综合服务、租赁土地;销售钢材、提供运输、检化验、计量维护等服务412,350.00
    2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材、废钢45,000.00
    3包钢西北创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铁精矿、煤87,000.00
    4包钢集团巴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精矿、材料 
    5包钢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民建公司)材料、运输、劳保380.00
    6包头市普特钢管有限公司废钢、钢材28,450.00
    7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钢、动力费、运输费4,870.00
    8包钢集团环保绿化实业有限公司燃料动力630.00
    9包钢集团星原实业有限公司维修费、动力费560.00
    10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基建、维修、运输费38,300.00
    11包钢集团机械化有限公司运输费45,075.00
    12包钢集团电气有限公司材料、基建、维修费7,620.00
    13包钢集团电信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基建、维修费3,605.00
    14包钢集团万开实业有限公司材料、修理、印刷服务2,555.00
    15内蒙古包钢西北创业建设有限公司材料、基建、维修费35,240.00
    16包钢集团公司鹿畅达物流公司钢材29,700.00
    17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废渣、翻罐费、道路施工21,600.00
    18包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材料、基建、维修费9,000.00
    19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材料、维修、基建费用4,015.00
    20包钢集团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材料、备品备件22,500.00
    21包钢集团固阳矿山有限公司辅助材料89,500.00
    22包钢集团冶金轧辊制造有限公司轧辊、大型工具、备品备件5,800.00
    23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设计费600.00
    24北京卓冠科技有限公司钢材2,000.00
    25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设计费、检验费150.00
    26包钢西北创业无缝管件有限公司材料、动力费30.00
    27包钢西创磁材有限责任公司材料、动力费160.00
    28包钢中铁轨道有限责任公司钢材69,500.00
    29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动力费110.00
     合计 966,300.00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的确定: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根据本公司各项有效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

    (1)国家规定的以规定为准,无规定的以市场价为准。

    (2)劳务、服务费用定价原则:⑴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的费率收取;⑵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了指导价的,按该指导价确定价格;⑶既无国家定价,也无国家指导价的,按可比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⑷无可比的市场价格的,按构成价格(即提供服务方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构成的价格)收取。

    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应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定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同时,本公司与关联方购销业务往来中,保留向第三方采购和销售的权利。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储量丰富的矿山资源和完善的采选系统以及建设、维修、综合服务系统,导致本公司在原主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及基建、维修、综合服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大量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联采购方面,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料铁精矿主要由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供给的原料质量稳定,且运输费和库存费用低,保证了公司的原料供应、降低了公司的采购成本,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集团公司利用其已有的完善的原料采选和供应系统,为本公司供应原主材料,是公司正常稳定生产和持续经营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关联销售方面,集团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基建技改所需钢材基本由本公司供给。每年发生的交易占本公司全部产品的5%左右,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同时为集团公司节约了采购费用,也为公司节约了经营费用。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本公司已有的能源动力供应网络,购买和使用本公司水、电、风、气等能源动力,既形成了本公司稳定的客户,使公司剩余的能源动力得以销售,也降低了其自身的采购成本。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利用其完善的设备、设施和技术手段,为公司提供运输、基建、维护、检化验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既避免了公司重复建设的投资负担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缺点。也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使公司能够将有限的资金、人才投入到主营业务中。

    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控股股东集团公司持有的包钢集团巴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资产,该项收购已于3013年3月完成,将减少本公司对集团公司的年关联采购额30亿元以上。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和集团公司形成的关联交易,2006年10月31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了《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商标转让协议》、《专利转让协议》,补充和修改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并终止了《铁水购销协议》、《原料购销协议书(钢坯)》、《原料购销协议书(钢材)》、《原辅料购销协议书》、《能源供应协议》、《钢材销售合同(集团)》、《进出口代理协议》、《维修合同》、《运输及检化验合同》。同时根据集团公司自身特点和管理要求,本公司需与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均由各子公司出具《委托函》,委托集团公司代理与本公司签署相关关联协议。从2007年7月起相关关联交易价格按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执行。2009年,根据公司购入的部分铁精矿需要再选再磨的实际情况,又与集团公司新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2011年6月,公司在收购完成天诚高线资产后,宇集团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新签署和修改后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及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如下:

    (1)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

    ①供应的主要原、辅料

    集团公司保证将依照本公司发出的订单向本公司供应主要原、辅料包括铁精矿、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但本公司所订购的主要原、辅料品种必须为集团公司现生产(或所能生产)的品种。集团公司在满足第三方的需求前必须确保优先向本公司供应主要原、辅料,若本公司要求供应的主要原、辅料的数量超出集团公司届时的生产能力,集团公司不必亦无义务向本公司提供超出部分的主要原、辅料。就主要原、辅料供应而言,在任何特定期间内,本公司没有义务向集团公司保证满足任何最低购买量;且本公司将有权于任何时刻向任何第三方采购主要原、辅料。在不超出其生产能力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必须维持足够的生产以确保可以满足本公司对主要原、辅料供应的需求。在未获本公司书面同意前,集团公司不得随意终止生产任何本协议约定供应的为本公司所必需的主要原、辅料品种。

    ②规格及要求

    本公司要求集团公司提供主要原、辅料供应时,必须在有关的订单中明示所需主要原、辅料的品种、规格。集团公司必须严格地按照本公司注明的品种、规格供应主要原、辅料,并确保其供应的主要原、辅料符合本公司订单的要求。

    ③价格确定原则

    铁精矿:交易价格按照上月本公司从区内采购的同品位铁精矿市场价格执行。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交易价格按照区内采购的市场价格执行。上述价格均包括集团公司将主要原、辅料运至确定的交货地点而发生的传输、吊装、力资等运输费用。

    ④订购

    本公司可按其需要向集团公司发出订单以订购主要原、辅料。订单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其内容须包括主要原、辅料的种类、品种、规格、品质要求、数量及本公司收货代表的身份。集团公司须于收到本公司订单之后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本公司,除确认接受订单内的各项条款外,还需注明每类主要原、辅料品种的供售价。本公司接获集团公司回复后5 个作日内,若并无书面通知集团公司作任何更改,则该订单将自动落实。鉴于不同品种主要原、辅料的不同生产周期,本公司在订购时应给予集团公司充分的事前通知。就此,本协议双方同意在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订单自动落实后起,至本公司向集团公司发出的书面订单订购的主要原、辅料的生产周期期限届满前,集团公司无须向本公司交货。在有关期限届满后,集团公司须按事前与本公司商定的安排向本公司按订单要求交货。

    ⑤交货地点

    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的不同,双方同意主要原、辅料的交货地点按下列约定确定:铁精矿通过皮带运输的,交货地点为本公司炼铁厂原料车间。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的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使用单位。

    ⑥质量检验

    在交货时集团公司需同时递交品种、规格、化学成分等相关参数,如经本公司检验发现有不符合订单品种、规格、化学成分的货品时,本公司可于交货后10 日内书面向集团公司提出拒收,经集团公司检验部门确认并即时通知本公司办理有关处置手续,一切检验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如检验后发现有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的主要原、辅料,本公司有权拒收,拒收部分的货款将无须支付。此外,若本公司在加工过程中发现有任何主要原、辅料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者,可退还给集团公司。就该等被退还的主要原、辅料,集团公司须在本公司发出通知后30 日内付还给本公司相等于该等被退还的主要原、辅料供售价格的款项;过期未付的,本公司可于应付但未付给集团公司的任何其他主要原、辅料货款中将其扣除。就上述被拒收的主要原、辅料而言,若双方同意,可按双方临时协商议定的较低价格将其售予本公司。

    ⑦计量

    铁精矿的计量按照实际过磅称重。生石灰、白灰、轻烧白云石、石灰石、白云石粉的计量按照实际过磅称重。

    ⑧结算

    集团公司所供应的每批次主要原、辅料在完成交货、质量检验、计量工作后,应向本公司发出付款通知。在本公司收到集团公司就本公司供应的主要原、辅料送交的有关付款通知后,本公司须于当月月底结算完成后10 日内将有关货款付清,同时定期与集团公司针对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之间的量差进行清理结算。本公司如有对任何主要原、辅料的质量发生质疑,则在该等质疑按第七条规定解决以前,本公司有权对质疑部分的主要原、辅料货款实行拒付;拒付形式可采取对日后提供货品的等额货款实行留扣(指相关部分的金额而言)。

    ⑨生效、期限及终止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将持续有效。本协议仅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 本公司事先提前不少于30天向集团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2. 集团公司和本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终止本协议。

    (2)综合服务协议

    ①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协议服务按如下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A、回收废钢: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废钢,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B、备品备件: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由集团公司自加工的备品备件服务,双方同意按上一年度集团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种类备品备件的价格确定。

    C、支持性服务

    a、运输: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公路、铁路运输,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b、维修、维护:对于本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维修、维护工作,集团公司同意提供维修、维护服务,收费参照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c、劳务: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双方同意按包头市的市场价格确定。

    d、通讯: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通讯服务,双方同意按包头市的市场价格确定。

    e、设计: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包括咨询与技术服务),收费参照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f、供暖: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供暖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g、印刷品: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印刷品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h、住宿: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住宿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i、租车: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租车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j、医疗: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医疗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k、爆破: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爆破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l、检测: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检测服务,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m、有关款项的代收代缴:对于本公司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排污费、人防费,双方同意由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代收代缴,并不收取任何服务性质的手续费或其他费用。

    n、其他: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消防、交通、绿化、卫生与安全保卫等),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D、进出口代理:在本公司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前,本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矿石、设备、钢材等)由集团公司代理完成,所涉业务依正常商业行为处理,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代理业务合同金额的2%作为代理费。本公司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有权通知集团公司终止代理关系;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非独家代理机构,本公司有权选择独立第三方完成代理业务。

    E、其他辅料——包括但不限于化工材料(胶、油漆等);火工材料(炸药、雷管等);建筑用料(木材等)等:对于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辅料,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②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协议服务按如下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A、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服务

    a、铁水: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铁水,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b、连铸小方坯: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连铸小方坯,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c、方钢: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方钢,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d、初轧坯: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初轧坯,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e、矩型坯: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矩型坯,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f、废钢、废材: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废钢、废材,双方同意按市场价格确定。

    g、焦炭: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焦炭,双方同意按本地区采购价格的1%作为收取代理采购费用的定价标准。

    h、合金、有色材料: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合金、有色材料,双方同意按本地区采购价格的1%作为收取代理采购费用的定价标准。

    i、非金属原料: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非金属原料,双方同意按本地区采购价格的1%作为收取采购费用的定价标准。

    j、备件、辅助材料: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备件、辅助材料,双方同意按本地区采购价格的1%作为收取代理采购费用的定价标准。

    B、公用事业服务

    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氧气、氮气、氩气、空气、焦炉煤气,双方同意按实际生产成本加5%毛利确定;蒸汽、生活水、新水、回用水、澄清水、热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双方同意按政府定价加转供成本确定;动力煤,双方同意按本地区采购价格的1%收取代理采购费用。

    C、支持性服务

    a、铁路运输及劳务: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双方同意按国家铁道部铁路运输收费标准确定;劳务费按照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难度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b、计量:对于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计量服务,双方同意按行业计量收费标准确定。

    c、化检验:对于集团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化检验,本公司同意提供化检验服务,所需费用按政府定价执行;如无政府定价,收费参照本地区提供相同或类似化检验服务的行业价格,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d、维修维护服务:对于集团公司不能自行完成的维修维护服务,由本公司提供该服务,所需费用按政府定价执行;如无政府定价,收费参照本地区提供相同或类似维修维护服务的行业价格,根据工作难度、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③其他约定

    就协议服务所支付的价格应为:如存在政府定价,则为政府定价;如无适用的政府定价,则为该协议服务的市场价格;如无适用的市场价格,则为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其他双方约定的价格。

    ④结算方式

    集团公司向包钢股份提供的经常性服务项目及包钢股份向集团公司提供的钢坯、水、电、气、蒸汽、煤气等,由双方协商后定期结算。对于非经常性服务项目,由双方参照有关服务的商业惯例商定。 对于定期调整价格的服务,如价格尚未调整,先按原定价格付款,在价格确定之后,双方按有关价款进行结算。

    (3)土地租赁协议

    根据集团公司与本公司2000年2月2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及《土地租赁补充合同》,本公司租用集团公司143,666.26平方米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50年,租赁费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5元,年租金718,331.30元,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支付二分之一年租金,其土地使用税费等由集团公司负担。

    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2002年11月1日签订的包钢地产合同租字第012号“包钢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集团公司位于包钢厂内1号公路南,宗地号7311,面积519,944.5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薄板连铸连轧厂所占土地),租赁期限自2002年11月30日到2017年11月30日,年租金为2,599,722.50元。

    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2003年7月24日签订的《土地租赁补充协议》,本公司租赁集团公司宗地号为312-17-002-1和312-14-001-1,面积为171,317.7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连轧钢管厂所占土地),租赁期限自2003年8月1日到2018年7月31日,年租金为856,588.50元。

    根据2006年10月31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规定,本公司由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承租集团公司经授权经营的土地共84宗,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共计8,726,045.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租金价格为:每平方米6元,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约为52,356,271.32元。租赁期限自《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20年届满,租金价格调整幅度,可以每三年一调,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本公司于租赁期内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向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二分之一年租金。

    根据2011年6月22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规定,本公司由于收购天诚高线资产承租集团公司经授权经营的土地共2宗,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共计35,332.5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租金价格为:每平方米5元,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约为176,662.70元。租赁期限自《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20年届满,租金价格调整幅度,可以每三年一调,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本公司于租赁期内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向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二分之一年租金。

    根据2013年3月16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规定,本公司由于收购巴润矿业资产承租集团公司经授权经营的土地共7宗,面积共计1,450,432.31平方米,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实际租赁面积为1,450,432.31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价格为:4元/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约为5,801,729元。租赁期限自《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20年届满,租金价格调整幅度,可以每三年一调,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30%,本公司于租赁期内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向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二分之一年租金。

    (4)委托加工协议

    本公司将部分外购的铁精粉委托集团公司再选再磨,加工费按25元/吨计算。

    七、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2007年7月1日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和集团公司形成新的关联交易,为规范新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与集团公司签署了新的关联交易合同,并对原有的《综合服务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同时根据集团公司自身特点和管理要求,本公司需与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均由各子公司出具《委托函》,委托集团公司代理与本公司签署相关关联协议。2009年,根据公司购入的部分铁精矿需要再选再磨的实际情况,又与集团公司新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相关关联交易价格按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新签、补充和修改的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如下:

    1、《主要原辅料供应协议》

    2、《综合服务协议》

    3、《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4、《委托加工协议》

    5、2011年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6、2013年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