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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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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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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B股 编号:临2013—004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次会议于2013年4月 17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刘晓辉董事因境外出差委托冯巧根董事出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2、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3、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174,928.00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5,861,179.1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567,710.19元。

    为回馈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7,402,596股为基数,拟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22,696,103.84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4、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5、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认为,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决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担任本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支付80万元(人民币)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酬,同时相应合理的差旅、食宿费用也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鉴于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届期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改选工作。经控股股东和公司内部推荐,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许宝星、许明景、任国权、王晨、刘晓辉、刘柏禄、魏嶷(刘晓辉、刘柏禄、魏嶷三人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7、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8、听取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以上第1、2、3、4、5、6、8项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8日

    附件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宝星,男,1942年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省东阳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明景,男,1967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省东阳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业务经理,浙江省东阳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任国权,男,1964年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省东阳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鼎立建筑集团副总经理,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晨,男,1976年生,大学本科,会计师,中共党员。1995年起在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财务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刘晓辉,男,1955年生,大学本科,教授,中共党员。1982年毕业于吉林工学院,1982-1988在吉林工学院管理工程系任教师,1988-1996在吉林工学院高技术产品开发公司任副经理,1996-至今在长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任职,先后担任办公室主任和副院长职务。现任长春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及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柏禄,男,1953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1981年起参加工作,就职小龙钨矿,从事有色冶炼、生产技术及安全生产,先后任技术员、工程师、副科长、科长、副矿长,熟悉有色金属冶炼生产工艺流程。2001年起,担任江西大吉山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所长、党委负责人。现任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所长及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嶷,男,1949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博士生导师、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教授,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常务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现为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经济与管理系主任,德累斯登银行基金教席主任教授,工商管理学科、财务管理方向博士生导师。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B股 编号:临2013—005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17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2、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3、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4、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任届期满,监事会决定进行换届改选工作。经公司内部推荐和职工选举,确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如下:金农、陈水华、徐丽菊。

    其中:金农、陈水华由公司推荐;

    徐丽菊为公司内部推选的职工代表。

    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以上第1、5项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8日

    附件一:公司第八届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农,男,1966年2月生,大学本科,经济师,政治面貌:民革。1987年杭州大学毕业后进入浙江省东阳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后最终更名为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编辑部主任、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驻京办负责人等职。2005年起任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部长。

    陈水华,女,1977年11月生,大学本科,会计师职称,2000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2011年6月至今在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EMBA学位。大学毕业后进入三九企业集团财务部工作。2001年3月起调入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海外发展部主管、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等,现任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部长。

    徐丽菊,女,1979年出生,大学专科,助理工程师,中共党员。1999年起在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2008年至今在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行政人事部业务主管。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B股 编号:临2013—006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丽菊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徐丽菊女士将与公司推荐的2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详细情况见同日的《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B股 编号:临2013—007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不涉及转融通业务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召开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5月16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2012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

    4、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王桥路999号中邦商务园1037号一楼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2013年5月14日登记在册的全体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5月9日)。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5月1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上海杨浦区国权路39号财富国际广场(金座)18楼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上海杨浦区国权路39号财富国际广场(金座)18楼

    2、邮政编码:200433

    3、联系电话:021-35071889*588

    4、传真:021-35080120

    5、联系人:谢忠铭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企业盖章):

    身份证号码(企业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8.1选举许宝星先生为公司董事   
    8.2选举许明景先生为公司董事   
    8.3选举任国权先生为公司董事   
    8.4选举王晨先生为公司董事   
    8.5选举刘晓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8.6选举刘柏禄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8.7选举魏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9.1选举金农先生为公司监事   
    9.2选举陈水华女士为公司监事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刘晓辉、刘柏禄为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3年4月17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魏嶷为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3年4月1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晓辉、刘柏禄,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晓辉、刘柏禄

    2013年4月1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魏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等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嶷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