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近期下发的《关于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13】9号)的要求,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3年4月18日起开始受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在大陆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申请办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港澳台居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柜台申请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及其交易账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基金投资业务时,除需按照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及相关配套业务规则提交必要的业务申请资料,还需满足以下申请要求:
1、提供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及复印件;
4、港澳台居民需以其本人在境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其申购资金的银行账户。
二、从2013年4月18日起本公司接受港澳台居民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申请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及其交易账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基金投资。业务办理的具体规则、流程和相关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业务咨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详细情况,可访问本公司网站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1、本公司网址:http://www.ftsfund.com ;
2、 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700-4518(免长途费)、95105680、021-38789555;
3、本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fts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和交易方式。另外,投资者还应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4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