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13-009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3年4月17日上午9︰30在成都市全兴路9号公司多功能厅召开。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96,03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民宪、王旭出席会议并见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各项议案,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038,750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 %;0股弃权,占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038,750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 %;0股弃权,占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038,750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 %;0股弃权,占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038,750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 %;0股弃权,占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038,750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 %;0股弃权,占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038,750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 %;0股弃权,占0%)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038,750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 %;0股弃权,占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042,306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 %;0股弃权,占0%。关联股东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代表193,996,444股,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038,750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 %;0股弃权,占0%)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一名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5,989,267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99.97%;49,483股反对,占0.03%;0股弃权,占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转让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038,649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99.99%;101股反对,占0.01 %;0股弃权,占0%)
注:上述议案已经2012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七届监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2013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13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七届监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2012年8月30日刊载的本公司《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七届监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年3月6日刊载的本公司《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3年3月28日刊载的本公司《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七届监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年度报告摘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本公司相应公告、《2012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民宪、王旭出席会议并见证,出具了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及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记录
注: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