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4号文批准,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已开始募集,其中鹏华丰利分级债券A份额(以下简称“鹏华丰利分级债券A”)原定募集期为2013年4月15日至4月26日,募集规模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为21亿份。
基金发售期间,广大投资者认购踊跃。根据初步统计,鹏华丰利分级债券A累计认购申请已超过《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规定的发行规模上限。根据《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鹏华丰利分级债券A自2013年4月18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提前结束本次发售。我公司将根据《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约定进行末日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及时查询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8日
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双债增利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0054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3月1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鹏华双债增利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4月22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4月22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3年4月22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3年4月22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3年4月22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054)定于2013年4月22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本基金的所有代销机构及本基金的直销网点自2013年4月22日起,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下同)、转换转入金额应不超过10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100万元(含),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申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100万元 | 0.80% | 特定申购费率0.32% |
100万元≤M<500万元 | 0.40% | 特定申购费率0.12% |
500万元≤M | 1000元/笔 | 1000元/笔 |
注: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于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于一般申购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最低余额为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本公司可进行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10% |
1年≤N<2年 | 0.05% |
2年≤N | 0 |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并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满1年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0.8%,赎回费率为0.05%,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8×0.05%=5.4元
转出金额=10,000×1.08-5.4=10,794.6元
补差费(外扣)=10,794.6×1.5%/(1+1.5%)-10794.6×0.8%/(1+0.8%)=73.86元
转换费用=5.4+73.86=79.26元
转入份额=(10,794.6-73.86)/1.05=10,210.23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本基金满1年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120.23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可能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7.2 场外代销机构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3年3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