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3-01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复牌日:2013年4月18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上午9:0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4月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董事傅哲宽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授权董事彭伟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胡恩莉女士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授权董事胡恩雪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摘要: 201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11,248,458.8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78%;实现利润总额 30,002,504.6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1.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443,681.2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1.4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内容摘要: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3]第28-0000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母公司)2012 年度实现净利润24,300,462.4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8,191,315.05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2,430,046.25元,减去2011年度现金分红8,000,000元,减去2011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派发红利8,000,00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4,061,731.25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15,018,849.64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共送红股10,000,00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上两项合计共计派发税前红利13,00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415,018,849.64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000万股。送股及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000万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1,061,731.25元,全部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符合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3]第28-00002号《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3年审计机构之议案》。
内容摘要: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到本年度执行审计业务完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审计费用根据2013年审计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之议案》
(1)“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因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需要,公司积极配合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用地规划调整,原募投项目地块由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收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路以北、学苑六路以东工业用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对金属防护项目和非金属防护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影响。上述二个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15年6月完成。
(2)“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由于金属防护、非金属防护两个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延期,且根据市场变化的情况,公司调整了营销及物流配送系统的布点设置和建设进度。建设期延期至2015年6月完成
(3)“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因项目建设规模较原设计发生较大变化,经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1,335万元,从而建设周期相应有所延长。建设期延期至2013年12月完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议案》。
同意于2013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就有关议案进行审议。召开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3-01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3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9点30 分,会期半天。
4、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7日
5、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13年审计机构之议案》;
7、审议《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次第4项议案《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3年5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3年5月28日下午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华秋根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 真:0791-88197020
4、邮政编码:330096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3年5月28日17: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3年5月31日召开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
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2013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3-01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上午11:00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4月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合议并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年度报告摘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议案摘要:董事会拟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共送红股10,000,00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上两项共计派发税前红利13,000,000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000万股。送股及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000万股。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符合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3年审计机构之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之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延期至2015年6月完成;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延期至2013年12月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3-01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1]72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于2011年6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517,022.9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0,482,977.03元,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磊验字[2011]第0037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6月15日全部到位。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53,527,414.69元,其中:超出募投项目所需部分的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29,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注册全资子公司20,000,000.00元、投资参股公司39,000,000.00元(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倒班楼项目支出4,301,578.33元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31,225,836.36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累计10,827,525.26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7,783,087.60 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153,527,414.69元。其中,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5,427,608.78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8,099,805.91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贵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11年6月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分别开设6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国信证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山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北京西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天宝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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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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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金属项目及非金属项目:根据公司原对各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安排, 2014年6月,项目完工。现因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的需要,原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路以北、学苑六路以东工业用地。变更后项目预计至2015年6月完工,此次实施地点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自2011年1月开始实施,原建设周期一年,因项目建设规模较原设计发生较大变化,现预计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投入使用。
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自2010年6月开始实施,预计在2015年6月项目投入完成。
②上述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23,914.20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总额为3,122.58万元。
③公司于201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之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 1,33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本次追加投资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 12000 ㎡,共12 层,采购先进技术研发设备增至 32 台(套),投资额约为 4800.00 万元
1、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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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之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议案》;公司于2011年8月用超募资金2900万元偿还了银行贷款,同时分别于2011年9月和10月用资金3000万元永久补充了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之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 1,33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本次追加投资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 12000 ㎡,共12 层,采购先进技术研发设备增至 32 台(套),投资额约为 4800.00 万元
公司于2012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之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生产区配套倒班楼之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00万建设生产区配套倒班楼项目。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000.00万元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已用超募资金投入倒班楼项目 4,301,578.33元 。
公司于2012年12月6日召开本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4,381.08万元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使用3,900.00万元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3、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募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37,783,087.60元(募集资金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0,827,525.26元),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3-02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0,482,977.03元,较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25,792,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154,690,97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磊验字[2011]第003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恒大高新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投资总额为22,579.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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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6日,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之议案》,对原两个募投项目(金属防护项目、非金属防护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154,690,977.03元,其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1年7月22日,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之议案》以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中的2,9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11年9月15日,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之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35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
3、2012年5月28日,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之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生产区配套倒班楼之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200万元建设生产区配套倒班楼项目。
4、2012年12月6日,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截止2012年11月26日的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共计4,381.08万元用于收购北京信力筑正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总投资额8,592万元),不足部分公司用自有资金解决。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80,482,977.03元的9.20%)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补充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承诺将严格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将严格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程思思、刘文宁认为:
1、恒大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2、恒大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恒大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3-02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0,482,977.03元,较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25,792,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154,690,97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磊验字[2011]第003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投资总额为22,579.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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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情况及其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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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之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1,335.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追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本次追加投资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共12层,采购先进技术研发设备增至32台(套),投资额约为4,800.00万元。
(二)本次项目调整的原因
1、金属防护项目、非金属防护项目:因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需要,,公司积极配合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用地规划调整,金属防护项目、非金属防护项目的原募投项目地块由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收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路以北、学苑六路以东117,893平方米工业用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对金属防护项目和非金属防护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影响。
2、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因项目建设规模较原设计发生较大变化,经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1,335万元,从而建设周期相应有所延长。
3、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于金属防护、非金属防护两个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延期,且根据市场变化的情况,公司调整了营销及物流配送系统的布点设置和建设进度。
(三)本次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延期至2015年6月完成;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延期至2013年12月完成。
(四)本次调整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恒大高新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
三、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延期至2015年6月完成;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延期至2013年12月完成。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时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延期至2015年6月完成;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期延长,延期至2013年12月完成。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恒大高新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主要系客观原因造成,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且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股) | ||
是否委托 | 委托人姓名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出席会议人员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5 | 《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
6 | 《关于续聘2013年审计机构之议案》 | |||
7 | 《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序号 | 存 放 银 行 | 帐 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存款方式 | 期末余额 |
1 | 工行南昌市青山湖分理处 | 1502209429024800728 | 34,65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298,831.26 |
定期存款 | 21,000,000.00 | ||||
2 | 建行南昌市洪都支行火炬分理处 | 36001051260059009888 | 85,157,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113,835.05 |
定期存款 | 79,500,000.00 | ||||
3 | 中行南昌市高新支行 | 194711840081 | 84,656,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923,664.64 |
定期存款 | 70,500,000.00 | ||||
4 | 招商银行北京西路支行 | 791900036610502 | 36,02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716,178.98 |
定期存款 | 29,500,000.00 | ||||
5 | 民生银行南昌分行 | 3501014160001803 | 70,00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2,106,137.05 |
定期存款 | 15,000,000.00 | ||||
6 | 浦发银行南昌分行天宝支行 | 64040154500001012 | 70,00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3,124,440.62 |
定期存款 | 15,000,000.00 | ||||
合计 | 380,483,000.00 | 237,783,087.60 |
募集资金总额 | 380,482,977.03 |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8,099,805.91元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元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3,527,414.69元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5)=(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资金额(1) | 2012年度投入金额(实际发生工作量) | 2012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资金额(实际发生工作量)(2) | 截至期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 | 截至期末累计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4)=(3)-(1) | ||||
1 | 金属防护项目 | 否 | 85,157,000.00 | 85,157,000.00 | 85,157,000.00 | 2,386,428.70 | 2,386,428.70 | 8,302,381.70 | 8,302,381.70 | -76,854,618.30 | 10% | 2015年6月 | - | 否 |
2 | 非金属防护项目 | 否 | 69,965,000.00 | 69,965,000.00 | 69,965,000.00 | 715,321.50 | 715,321.50 | 1,621,732.00 | 1,621,732.00 | -68,343,268.00 | 2% | 2015年6月 | - | 否 |
3 | 技术研发中心 | 否 | 34,650,000.00 | 48,000,000.00 | 48,000,000.00 | 10,693,595.58 | 10,693,595.58 | 14,419,703.05 | 14,419,703.05 | -33,580,296.95 | 30% | 2013年12月 | - | 否 |
4 | 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否 | 36,020,000.00 | 36,020,000.00 | 36,020,000.00 | 1,002,881.80 | 1,002,881.80 | 6,882,019.61 | 6,882,019.61 | -29,137,980.39 | 19% | 2015年6月 | - | 否 |
合 计 | 225,792,000.00 | 239,142,000.00 | 239,142,000.00 | 14,798,227.58 | 14,798,227.58 | 31,225,836.36 | 31,225,836.36 | -207,916,163.64 | ||||||
1 | 归还银行贷款 | 否 | 29,000,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0,000.00 | |||||||||||
3 | 倒班楼支出 | 否 | 22,000,000.00 | 22,000,000.00 | 4,301,578.33 | 4,301,578.33 | 4,301,578.33 | 4,301,578.33 | -17,698,381.07 | 20% | ||||
4 | 投资全资子公司 | 否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100% | |||||
5 | 投资参股公司 | 否 | 43,810,800.00 | 43,810,800.00 | 39,000,000.00 | 39,000,000.00 | 39,000,000.00 | 39,000,000.00 | -4,810,800.00 | 89% | ||||
超募资金合计 | 85,810,800.00 | 85,810,800.00 | 63,301,578.33 | 63,301,578.33 | 63,301,578.33 | 122,301,578.33 | -22,509,181.07 | |||||||
总 计 | 225,792,000.00 | 324,952,800.00 | 324,952,800.00 | 78,099,805.91 | 78,099,805.91 | 94,527,414.69 | 153,527,414.69 | -207,916,163.64 | — | — | — | |||
计划进度情况说明 | 见表注(1)说明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 见表注(1)说明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1: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所述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2: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 | 8,515.70 |
2 | 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 | 6,996.50 |
3 | 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 | 3,465.00 |
4 | 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 | 3,602.00 |
合 计 | 22,579.2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建设期 |
1 | 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 | 8,795.70 | 8,515.70 | 3年 |
2 | 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 | 7,236.50 | 6,996.50 | 3年 |
3 | 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 | 3,465.00 | 3,465.00 | 1年 |
4 | 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 | 3,602.00 | 3,602.00 | 3年 |
合 计 | 23,099.20 | 22,579.20 | —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 | 8,515.70 | 830.24 | 10% |
非金属系列防磨抗蚀材料生产及防护、再造建设项目 | 6,996.50 | 162.17 | 2% |
技术研发中心技改扩建工程项目 | 4,800.00 | 1,441.97 | 30% |
营销网络及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 | 3,602.00 | 688.20 | 19% |
合 计 | 23,914.20 | 3,122.5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