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3-008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新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 年4月18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郑克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5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6,196,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0%。公司5名董事、3名监事、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若、罗小平律师和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邓林义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十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146,196,1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146,196,1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其中:同意146,196,1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2年度财务决算和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146,196,1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201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101,779,075.10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00,692,517.33元;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99,256,222.78元。公司2012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有89,330,600.50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97,877,266.75 元,减去2011年度已分配股利66,0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21,207,867.25元。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3,000,000元,剩余88,207,867.25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中:同意146,196,1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其中:同意146,196,1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洪城水业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3-004号公告)。
(其中:同意30,369,2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注: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煤气公司)实行回避表决制度,不参与表决。在计算通过该议案表决票数时,回避股东的票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如下:
(1)选举万义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146,196,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选举郑克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146,196,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选举潘贤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146,196,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4)选举李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146,196,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5)选举史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146,196,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6)选举陆跃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146,196,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7)选举李良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146,196,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8)选举邓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146,196,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9)选举林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146,196,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洪城水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如下:
(1)选举刘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146,196,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选举杨麟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146,196,11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3年度拟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借款总额不超过93,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内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同意146,196,1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罗小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与会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律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3-009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8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独立董事李良智先生因出差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因此实际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公司3名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若先生应邀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郑克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郑克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洪城水业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史晓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洪城水业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陆跃华先生、魏桂生先生、罗建中先生、肖冀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洪城水业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寇建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洪城水业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康乐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洪城水业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曹名帅先生、蔡翘先生、喻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洪城水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杨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洪城水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洪城水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洪城水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洪城水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洪城水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洪城水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董事长郑克一;
委员:独立董事邓波;董事万义辉;董事李钢;董事史晓华。
2、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李良智
委员:独立董事林洁;董事史晓华。
3、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林洁
委员:独立董事邓波;董事陆跃华。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邓波
委员:独立董事李良智;董事潘贤林。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关于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7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经营发展所需部分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4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个人简历
郑克一,男,1954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秘书、体改办、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工程科副科长、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办公室主任;南昌市出租汽车公司书记、江西大众交通公司副董事长;南昌公交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委员、副书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委员、副书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晓华,男,1965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处副处长、处长;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处处长;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陆跃华,男,1959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南昌肉联集团市场营销部部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魏桂生,男,1965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供水部副经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青云水厂厂长。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罗建中,男,1965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南昌市自来水公司长堎水厂助理工程师;新建县樵舍镇人民政府科技副镇长;南昌市自来水公司下正街水厂副厂长、厂长;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厂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助理;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冀,女,1981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历任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部长助理、投融资事业部经理、招投标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南昌蓝海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监事;深圳蓝天碧水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宁波迪赛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合肥鹏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寇建国,男,1959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南昌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历任南昌市自来水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南昌市自来水公司、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康乐平,男,1964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民航学院和海南大学经济学院讲师、海南海台地产有限公司企划部、海南金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海南清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曹名帅,男,1979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兰天碧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翘,男,1977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历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助理。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喻恒,男,1970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南昌市自来水公司青云水厂生技股股长;南昌水业集团团委书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水厂厂长;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股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江西洪城水业股有限公司九江污水经理。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杨涛,男,1975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经济师职称。历任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制水公司科员,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科员,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3-010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星期四)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刘建华主持。本次会议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洪城水业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刘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个人简历
刘建华,男,汉族,生于1957年12月,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南昌市自来水公司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3-011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用集团”)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经营发展所需部分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由于市政公用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市政公用集团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熊一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南昌市湖滨东路1399号
注册资本:966,550,000元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3日
主营业务:经营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市政公用集团持有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而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持有本公司114,575,898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34.72%。因此,市政公用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公司拟向市政公用集团委托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
(二)、定价原则
公司拟向市政公用集团委托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本公司融资渠道,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决议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郑克一、万义辉、潘贤林、李钢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四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并同意该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临2013-009号公告)。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召开董事会前就此议案具体情况向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说明。公司三位独立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的理由充分,利率完全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因此是公平、公正、公允的;
2、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