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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3—00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2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13年4月18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减持所持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万股股票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大宗交易转让)减持所持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万股股票。具体减持的数量、时间及价格将根据本公司主导产业的资金需求情况及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走势决定。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全权、适时处置授权额度内的华映科技股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签署与上述减持股票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等。

    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需要在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后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一)根据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前: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软件及系统集成、微电子、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照明灯具,光电材料、器件及其应用(配套)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光电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和服务;光电照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信息技术服务;对外贸易;光学玻璃及玻璃纤维、工程塑料、轻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加工、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材、电工设备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仪器仪表、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不含煤炭)、百货、饲料(不含添加剂)的销售;对节能项目的投资;节能技术开发与服务。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软件及系统集成、微电子、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照明灯具,光电材料、器件及其应用(配套)产品,电力设备及其自动化系统研发、制造和销售;光电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和服务;光电照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信息技术服务;对外贸易;光学玻璃及玻璃纤维、工程塑料、轻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加工、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材、电工设备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仪器仪表、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煤炭)、百货、饲料(不含添加剂)的销售;对节能项目的投资;节能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二)因公司控股股东名称由“福建福日集团公司”变更为“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前: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福建福日集团公司,1999年4月19日,福建福日集团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其对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福建福强精密印制线路板有限公司和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权益作为出资,认购的公司股份数为18,640万股。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4月19日,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其对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福建福强精密印制线路板有限公司和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权益作为出资,认购的公司股份数为18,640万股。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本公司临时公告(编号:临2013-010)。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3—010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福州市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减持所持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万股股票的议案》;

    (十)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听取《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第(一)、(三)、(四)、(五)、(六)(七)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3月20日披露;第(二)、第(八)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3月20日披露;第(九)、(十)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4月19日披露。具体内同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3年5月6日(星期一)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受托代理人(受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任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和持股凭证。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3年5月7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1号楼3层 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三)联系方法:

    1、联系电话:0591-83315984、83318998

    2、联系传真:0591-83319978

    3、邮政编码:350005

    4、联系人:许政声、吴智飞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9《关于减持所持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万股股票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