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股票简称:A股 大江股份 编号:临2013-009
B股 900919 B股 大江B股
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18日在上海松江区文诚路765号上海新晖大酒店12楼黄山厅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李冬青主持会议。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和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人,代表股份254,910,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417%。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1人, 代表股份248,952,430股;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8人,代表股份为5,957,674股。
在出席会议及参加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254,838,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3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71,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四项议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和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055号-2,经营范围增加网上批发兼零售,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54,910,104 | 254,885,904 | 24,200 | 0 | 99.9905% |
A股股东 | 248,952,430 | 248,936,830 | 15,600 | 0 | 99.9937% |
B股股东 | 5,957,674 | 5,949,074 | 8,600 | 0 | 99.8556% |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朱汉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54,910,104 | 254,876,844 | 33,260 | 0 | 99.9870% |
A股股东 | 248,952,430 | 248,936,570 | 15,860 | 0 | 99.9936% |
B股股东 | 5,957,674 | 5,940,274 | 17,400 | 0 | 99.7079% |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取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54,910,104 | 254,876,834 | 33,010 | 260 | 99.9869% |
A股股东 | 248,952,430 | 248,936,570 | 15,600 | 260 | 99.9936% |
B股股东 | 5,957,674 | 5,940,264 | 17,410 | 0 | 99.7078% |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转让上海大江肉食品四厂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资产评估值为依据转让上海大江肉食品四厂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处理相关事宜。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254,910,104 | 254,876,834 | 24,210 | 9,060 | 99.9869% |
A股股东 | 248,952,430 | 248,936,570 | 15,600 | 260 | 99.9936% |
B股股东 | 5,957,674 | 5,940,264 | 8,610 | 8,800 | 99.7078%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戴国庆律师和周芝均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提议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