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轶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连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丽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吴次芳 | 独立董事 | 赴外地参会 | 许为民 |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76,818,776.85 | 504,542,309.00 | 14.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0,853,523.16 | 94,526,175.94 | 6.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6,792,298.99 | 94,409,277.00 | 2.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716,919.91 | -52,972,910.63 | 150.4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16 | 6.2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16 | 6.2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1% | 5.69% | -0.28%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246,946,935.20 | 7,106,550,504.07 | 1.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913,372,286.56 | 1,812,518,763.40 | 5.5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4,371,987.2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6,244.93 | |
所得税影响额 | 399,436.2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7,571.74 | |
合计 | 4,061,224.17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45,868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52% | 134,757,000 | 101,067,750 | 质押 | 134,757,000 |
王鹤鸣 | 境内自然人 | 12.11% | 72,447,480 | 54,335,610 | ||
王孝勤 | 境内自然人 | 1.28% | 7,680,000 |
朱如波 | 境内自然人 | 1.19% | 7,144,360 | |||
张琴 | 境内自然人 | 0.98% | 5,854,748 | |||
贾燕 | 境内自然人 | 0.81% | 4,821,310 | |||
单康康 | 境内自然人 | 0.8% | 4,776,000 | |||
徐卫 | 境内自然人 | 0.75% | 4,500,000 | |||
陈秋琴 | 境内自然人 | 0.72% | 4,286,058 | |||
法泰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3% | 3,780,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 33,689,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689,250 | |||
王鹤鸣 | 18,111,87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111,870 | |||
王孝勤 | 7,6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680,000 | |||
朱如波 | 7,144,360 | 人民币普通股 | 7,144,360 | |||
张琴 | 5,854,748 | 人民币普通股 | 5,854,748 | |||
贾燕 | 4,821,310 | 人民币普通股 | 4,821,310 | |||
单康康 | 4,77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776,000 | |||
徐卫 | 4,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500,000 | |||
陈秋琴 | 4,286,058 | 人民币普通股 | 4,286,058 | |||
法泰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3,7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8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王鹤鸣与流通股东单康康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51,770.51万元,较年初增长43.58%,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回笼及长期借款增加较多所致;
2、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4,073.35万元,较年初减少43.95%,主要系报告期内对联营企业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收回所致;
3、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200.00万元,较年初减少98.29%,主要系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借款偿还较多所致;
4、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余额为24,099.69万元,较年初减少33.22%,主要系报告期内工程款支付较多所致;
5、报告期末长期借款余额为212,300.00万元,较年初增长48.20%,主要系报告期内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应付利息余额5,027.49万元,较年初增长55.78%,主要系报告期内到期一次性付息的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结转营业收入57,681.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33%,营业成本35,914.6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33%,主要系报告期内结转收入销售毛利低于上年同期所致;
8、报告期内发生财务费用989.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01%,主要系报告期末银行借款余额较上年同期末增加,以及费用化利息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发生资产减值损失-1,294.8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03.76%,主要系报告期内对联营企业的财务资助部分收回,相应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0、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0.44%,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回笼资金较多所致;
11、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52.27%,主要系报告期内对联营企业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收回所致;
12、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41.80%,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净增加较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3年1月7日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同时由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与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签订70,000万元长期借款合同;
2、公司子公司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在2013年1月3日以公司子公司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开发产品抵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签订3,000万元短期借款合同;
3、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月10日发布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和浙江省浙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信房产”)为共同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房产”)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5亿元的三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按份共同保证,其中,公司(持有信宇房产49%的股权)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本金2.45亿元及相应利息费用的连带责任保证,浙信房产(持有信宇房产51%的股权)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本金2.55亿元及相应利息费用的连带责任保证;信宇房产为公司此次保证担保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本事项已于2013年1月28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借款合同已于2013年2月6日签订;
4、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3月23日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司拟成立浙江汇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浙江汇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将主要开展房地产基金领域的相关业务;公司以自有资金完成对浙江汇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共计3,000万元的出资,2013年4月10日,该公司已注册成立。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① 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 ||
王鹤鸣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王鹤鸣先生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在作为股份公司关联方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是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无 | ||||
解决方式 |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① 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②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出售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股份公司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本公司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股份公司的条件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③ 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已取得本公司权力机关的同意,亦已取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权力机关的同意,因而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表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真实意思。④ 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公司在不再持有股份公司5%及以上股份前,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鹤鸣先生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在作为股份公司关联方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0% | 至 | 30%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1,229.90 | 至 | 14,598.87 |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1,229.90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是公司2013年1-6月结转销售产生的利润预计比上年同期有一定增长。 |
董事长:王轶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