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56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编号:临2013—001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在公司本部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独立董事倪夕祥先生因公务未参加会议,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苏大卫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大湑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母公司 201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47,833,239.89元,母公司 2012年年度净利润为8,398,208.20元,截止201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9,435,031.69元。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董事会提出的2012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呈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02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03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公司2013年拟以公司的自有土地和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申请的授信额度为3亿元,为此请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信额度内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办理、出具对银行贷款时所需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营业楼扩建及改造装修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克服公司经营单体面积小,横向发展受限的困境,2013年公司将做纵向调整,进行营业楼加固及扩建工程,并对营业楼外立面全面装修。具体情况为:在原营业楼基础上将主体部分楼高由七层增高至九层,本次扩建面积约4000平米,扩建后的八楼拟做美食广场,九楼拟引入电影院线。经过加固、扩建并装修改造后,公司将变为多业种并存的时尚百货店。
此次扩建及改造装修预计投资资金4000万元左右。由于扩建及外立面装修工程期间公司商场照常营业,不会对公司全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正在报批过程中,待方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公司将及早组织开发建设,为股东创造效益。
董事会同时授权经营班子全权办理相关事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控实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04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05号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06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二项议案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13—002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通知》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点盘查。针对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逐一进行了甄别后,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应收账款47万元,其他应收款594万元。
上述事项,将减少我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513万元。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13—003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原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执业团队拟整体转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并征得其同意,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含子公司)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财务审计费用按照与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为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并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项已经2013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13—004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吉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分红工作完善现金分红政策的通知》(吉证监发[2012]159号)文件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食品、副食品、通讯器材、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金银首饰、柜台出租、汽车(除小轿车)、自营内销商品范围内的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内销商品范围内的商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家专营的进出口商品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汽车配件;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电视、报纸、广播广告;零售卷烟、雪茄烟(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在未获得专项审批前不得经营)**。
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食品、副食品、通讯器材、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金银首饰、柜台出租、汽车(除小轿车)、自营内销商品范围内的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内销商品范围内的商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家专营的进出口商品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汽车配件;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电视、报纸、广播广告;零售卷烟、雪茄烟;餐饮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在未获得专项审批前不得经营)**。
二、公司章程第八章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应于年度末期或者年度中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该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拟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采用现金额或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应于年度末期或者年度中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如实现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则董事会应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在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方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原第一百七十六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五条,条款依次顺延,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13—005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均为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能保证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不存在亏本风险。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和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运用部分闲置流动资金,投资保本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五、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长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06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3年5月17日(周五)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5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股东大会议案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 2 |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 3 | 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 否 |
| 4 | 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否 |
| 5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否 |
| 6 |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否 |
| 7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否 |
| 8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否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 否 |
| 1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是 |
| 11 |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 是 |
上述议案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 年5 月15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3 年5 月16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00-16:00 时)到公司本部西十一楼总裁办公室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3 年5月16日17:00 时)。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881号
邮编:130061
联系电话:0431-88922318转2666
传真:0431-88920704
联系人:柴芳园
2、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 |||
| 4 | 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5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6 |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7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 8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9 |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 |||
| 1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11 |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600856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编号:临2013—007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经逐项举手表决,一致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
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通过一系列监督、检查、审核程序,对公司2012度经营运作等有关部门情况形成以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2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和变更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行为。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