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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原料供货、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均系供销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交易量按实际发生量,关联交易合同与跟同类客户签订的合同相同,每笔业务遵循洽谈、合同签订、按合同履行的流程发生。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充分利用各关联方的配套优势,节约采购、销售费用,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协议的签署和期限
根据201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2013 年拟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和《商品采购合同》,有效期为一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3年签订的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和决算方式与2012年度签订的合同相比均不发生变化。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出席会议的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3名独立董事)全票通过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姜智敏先生、才庆祥先生、张瑞彬先生在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于2013年4月17日召开,3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派出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三届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3-01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 9:30
●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66号贵州饭店二楼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0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9:30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66号贵州饭店二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0日
二、会议审议议题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是否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
| 1 |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 2 |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 3 |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否 |
| 4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否 |
| 5 | 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否 |
| 6 |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否 |
| 7 | 《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否 |
| 8 | 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 9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 10 | 关于推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 否 |
| 11 | 关于推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 否 |
以上会议议题1、3、4、5、6、7、8、9、10经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通过,会议议题2、11经监事会三届十次会议通过,内容详见2013年4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3年5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到场见证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到贵州省贵阳市贵州饭店办理登记手续。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股票帐户卡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 苗
联系电话:0858-3703046(传真)
邮 编:55353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请在下表中各项议案所对应的栏内打“√”明确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 4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 | 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 6 |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7 | 《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
| 8 | 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9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0 | 关于推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 |||
| 11 | 关于推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姜智敏先生、才庆祥先生、张瑞彬先生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3年4月17日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姜智敏、才庆祥、张瑞彬,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智敏、才庆祥、张瑞彬
2013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