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3-02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上海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采取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366,833,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21%。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尹芳达主持,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6,833,67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6,833,67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6,833,67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通过《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公司2012年度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加2012年初未分配利润25,530.15万元,减已分配的2011年度现金股利4,500万元,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385.61万元。
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2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62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366,833,67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通过《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66,833,67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通过《关于续聘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66,833,67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833,67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3-02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接公司股东郑宏舫转来的郑宏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编号:1304160003),郑宏舫将其所持公司股份1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84%)质押给民生银行,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4月16日,股份质押冻结期限从质押登记日至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截至本公告日,郑宏舫持有公司股份85,757,614股,占公司总股本15.25%。郑宏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总数为3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58%。
附:备查文件
1、质押登记证明
2、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3-02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接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控股”)转来的宏润控股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编号:1304160001),宏润控股将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7%)质押给民生银行,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4月16日,股份质押冻结期限从质押登记日至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截至本公告日,宏润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52,73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44.93%。宏润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总数为246,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3.78%。
附: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3-02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收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通知书,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富春路、解放东路交叉口地下空间连接工程/近江站~城星路站~市民中心站区间施工项目由公司中标承建。工程中标价25,307万元,工期945天。
该工程中标价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71%,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