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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1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3-013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3年4月18日以现场的方式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七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王强主持,公司监事和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曹世如女士、曹曾俊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以往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对未来三年(即2013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该期间内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租赁协议。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关联方房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曹世如女士、曹曾俊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参考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出具的《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3]29)结果,出资4,397.42万元购买曹曾俊持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长寿南路2号附4、5、6、7号1栋1层,成都市高新区大源街17、19、21、25、27、29、31、33、35、37号1层、23、39号2层,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258号1栋1楼3号及成都市锦江区武城大街2号1幢1楼1号的十处房产,面积共计2,547.23平方米,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王强代表公司签署房产转让合同。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关联方商标转让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曹世如女士、曹曾俊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曹世如将其注册的使用在30类商品上的第3323090号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成都红旗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注册的使用在16类商品上的第1672783号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王强代表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续签采购塑料袋的〈商品委托代销合同〉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曹世如女士、曹曾俊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与成都太阳系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品委托代销合同》到期后续签,续签时限为一年。由于上述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669,090.00元,因此本关联交易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2、3项决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

    4、《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曹曾俊先生所拥有的10宗商业房地产项目评估报告》 川华衡评报[2013]29号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证券代码:002697 公告编号:2013-01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目前向曹曾俊租赁以下物业用于开展主营业务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使用单位(门店名称)面积(平方米)租赁合同起始日租赁合同终止日协定租金(元/年)
    1大源双河分场293.142011-10-152014-10-14105,250.00
    2蓝色空间分场206.802011-5-112014-5-10124,080.00
    3莱茵春天分场185.242011-4-202014-4-19222,288.00
    4大城小居分场352.722011-12-262014-12-25211,632.00

    为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向曹曾俊购买上述物业及相邻的物业,共计10处物业(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购买相邻物业主要考虑到,待小区周边成熟后,公司将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竞争优势。

    曹曾俊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有本公司6.15%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时,曹曾俊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世如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向曹曾俊购买物业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曹世如、曹曾俊回避表决,其余九名董事均对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曹曾俊,住所为成都市青羊区正府街31号**,身份证号码:51010519790630****,曹曾俊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有本公司6.15%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时,曹曾俊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世如之子。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曹曾俊购买的物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座落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房屋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使用单位(门店名称)
    1曹曾俊成都市武侯区长寿南路2号附4号1栋1层104.76商业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434490号武国用[2010]第23052号2044-5-8大城小居分场
    2曹曾俊成都市武侯区长寿南路2号附5号1栋1层104.76商业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434476号武国用[2010]第23051号2044-5-8
    3曹曾俊成都市武侯区长寿南路2号附6号1栋1层38.44商业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434460号武国用[2010]第23053号2044-5-8
    4曹曾俊成都市武侯区长寿南路2号附7号1栋1层104.76商业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434472号武国用[2010]第23050号2044-5-8
    5曹曾俊成都市高新区大源街17、19、21号1层288.17商业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158840号成高国用[2011]第383号2048-5-20大源双河分场相邻物业(对第三方出租)
    6曹曾俊成都市高新区大源街25、27、29、31号1层319.36商业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626040号成高国用[2011]第382号2048-5-20
    7曹曾俊成都市高新区大源街23、39号2层901.80商业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158225号成高国用[2011]第381号2048-5-20
    8曹曾俊成都市高新区大源街33、35、37号1层293.14商业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626043号成高国用[2011]第380号2048-5-20大源双河分场
    9曹曾俊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258号1栋1楼3号206.80商业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790821号金国用[2008]第13644号2041-12-19蓝色空间分场
    10曹曾俊成都市锦江区武城大街2号1幢1楼1号185.24商业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333998号锦国用[2007]第2211号2042-4-26莱茵春天分场

    上述第5、6、7处物业目前正对外出租。交易协议签署后,相关租金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预计在三年内逐步收回自用。

    上述物业未进行抵押及对外提供经济担保,产权清晰,无争议,且不存在法律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0年8月18日与曹曾俊签署了《物业租赁框架协议》,根据该等框架协议,在租赁期限内,如公司需要购买部分/全部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当同意出售该等租赁物业,出售价格依照出租方向独立第三方出售类似位置及面积的租赁物业或相同或类似的租赁物业的成交价格或参照地方政府就同类型租赁物业成交价格的统计金额确定,具体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根据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出具的《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3]29),按照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截至2013年2月28日,以上10处房产的市场价值为4,397.42万元。上述10处物业购买原值为15,269,389.00元(不包含相关税费),现市场价值较购买原值溢价188%。溢价原因为:1、上述物业购买时间较早,均为2006年至2008年期间购买;2、2006年至今,作为西部中心城市的成都,商业物业价格上升迅猛;3、上述物业位置十分优越,均为人口密集区的临街商铺。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4,397.42万元向曹曾俊购买前述10处物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2、 双方同意上述10处房产(以下简称“协议房产”)转让价款合计金额为4,397.42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玖拾柒万肆仟贰佰元正),公司应自协议签署后十日内将转让价款支付给曹曾俊;

    3、 协议房产买卖涉及的权属变更登记费用、税费等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及时缴纳;

    4、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公司;

    5、 本合同签署之日,公司租赁曹曾俊涉及协议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动作废,公司不再向曹曾俊支付相应的房屋租金。公司已预付的租金,曹曾俊先生同意从房屋转让价款中扣除;

    6、 双方应积极配合尽快完成协议房产的过户手续,曹曾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80日内办理完成上述房产相关权属证书的变更手续,将上述房产登记至公司方名下;

    7、 本合同应于股东大会批准该交易后签署,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当日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公司开展主营业务的正常需要而产生,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租赁物业有利于减少公司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独立性。

    七、2013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从2013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曹曾俊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98520.72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房屋转让协议(草案)

    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曹曾俊先生所拥有的10宗商业房地产项目评估报告》 (川华衡评报[2013]29号)

    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物业转让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证券代码:002697 公告编号:2013-015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目前向曹世如、曹世信和成都红旗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租赁物业用于开展主营业务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租方使用单位(门店名称)面积(平方米)租赁合同起始日租赁合同终止日协定租金(元/年)
    1曹世如中华园分场521.42011-1-252013-7-17722,492.00
    2曹世信花语廊便利店133.962011-2-12014-1-3148,225.60
    3曹世信金沙蜜地分场131.282010-5-102013-5-9157,536.00
    4资产公司银杏苑便利店156.832011-11-102014-11-937,639.00
    5资产公司滨河春天一分场2102011-6-162014-6-1563,000.00
    6资产公司滨河春天二分场2002011-6-162014-6-1560,000.00
    7资产公司总府店12142011-12-272014-12-264,200,000.00

    公司未来三年(即2013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拟持续租赁上述物业用于开展主营业务经营(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曹世如持有本公司55.35%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向曹世如租赁物业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曹世信系曹世如兄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向曹世信租赁物业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曹世如持有资产公司90%股权,曹世如之子曹曾俊持有资产公司1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向资产公司租赁物业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曹世如、曹曾俊回避表决,其余九名董事均对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曹世如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正府街31号1栋**

    身份证号码:51010319520613****

    曹世如为本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曹世如持有本公司55.35%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 曹世信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新光路8号15栋**

    身份证号码:51010219540526****

    曹世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世如的兄弟。曹世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3. 资产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44.52万元;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87号;

    法定代表人:曹曾俊;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物业管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000065856;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104201904233。

    曹世如持有资产公司90%的股权,曹曾俊持有资产公司10%的股权。

    资产公司成立于1986年1月15日,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及物业管理,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9,064,220.45元,净利润为4,681,248.11元,净资产为42,681,177.3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的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面积(平方米)座落使用单位(门店名称)
    1曹世如521.4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北路6号18栋1层1、2号中华园分场
    2曹世信133.96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南路37号附40号花语廊便利店
    3曹世信131.28成都市青羊区清江4中路14号、锦屏南路51号“金沙蜜地”16幢1层4、5号金沙蜜地分场
    4资产公司156.83成都7市金牛区严家祠路188号58幢49、50号银杏苑便利店
    5资产公司210成都市高新西区独柏环街386、388、390、392号滨河春天一分场
    6资产公司200成都市高新西区独柏街129、131、133、135、137、139号滨河春天二分场
    7资产公司1214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87号一楼总府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0年8月18日分别与曹世信、资产公司签署了《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与曹世如签署了《物业租赁框架协议》。该等框架协议明确了上述关联方向公司出租租赁物业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条款和条件,并规定了租金确定方法。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日起60个月有效。

    根据上述框架协议,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的定价政策、依据和条件如下:

    1. 基本原则

    协议双方同意出租方按协议规定向公司出租租赁物业,如具备独立第三方的比较,必须以不次于出租方向任何独立第三方出租该租赁物业的条件及条款或更为优惠的条款及条件进行。

    2. 租金及其支付

    2.1 租赁物业的租金标准须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i) 协议签订之日前既有租赁物业,租金按照原租赁价格执行,以后每3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为前次租金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

    (ii) 协议签订之日起新签租赁物业,租金按市场价执行,以后每3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为前次租金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5%;

    (iii) 按照上述方式确定的租金如高于市场价,则按照市场价执行。

    2.2 租金每季度(3个月)或每半年或每年交付一次。

    2.3 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气、物业、供暖费用由承租方负担;房屋维修等费用由出租方负担。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房屋租赁协议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坐落地址、面积、租赁期、租赁费及缴纳和协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等,协议内容均符合《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的要求。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支付的租金费用情况如下:

    相关期间关联方租金费用(元)
    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曹世如733,370.61
    曹世信212,169.51
    资产公司4,360,639.00
    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曹世如758,616.60
    曹世信216,049.68
    资产公司4,446,314.81
    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曹世如758,616.60
    曹世信216,049.68
    资产公司4,578,670.95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根据前述《物业租赁框架协议》,在租赁期限内,如公司需要购买部分/全部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当同意出售该等租赁物业,出售价格依照出租方向独立第三方出售类似位置及面积的租赁物业或相同或类似的租赁物业的成交价格或参照地方政府就同类型租赁物业成交价格的统计金额确定,具体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七、交易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公司开展主营业务的正常需要而产生,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2013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关联人关联交易类型金额(元)
    曹世如房屋租赁216,252.74
    曹世信房屋租赁61,587.55
    资产公司房屋租赁1,305,204.96
    合 计1,583,045.25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物业租赁框架协议》

    4.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证券代码:002697 公告编号:2013-016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曹世如拟将其注册的使用在30类商品上的第3323090号商标无偿转让给本公司,成都红旗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拟将其注册的使用在16类商品上的第1672783号商标无偿转让给本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曹世如持有本公司55.35%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曹世如持有资产公司90%股权,曹世如之子曹曾俊持有资产公司1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曹世如和资产公司向本公司转让商标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曹世如、曹曾俊回避表决,其余九名董事均对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并减少公司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曹世如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正府街31号1栋**

    身份证号码:51010319520613****

    曹世如为本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曹世如持有本公司55.35%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 资产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44.52万元;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87号;

    法定代表人:曹曾俊;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物业管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000065856;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104201904233。

    曹世如持有资产公司90%的股权,曹曾俊持有资产公司10%的股权。

    资产公司成立于1986年1月15日,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及物业管理,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9064220.45元,净利润为4681248.11元,净资产为42681177.3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商标基本情况

    序号商标图标注册有效期商标注册证号核定项目所有权人
    12004年3月28日至2014年3月27日3323090第30类曹世如
    22011年11月28日至2021年11月27日1672783第16类资产公司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商标转让以无偿为原则,商标转让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商标持有人将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

    2、 商标转让后,该商标相应的一切权利归公司所有;

    3、 商标持有人保证为该商标的注册所有人,公司承担本次商标转让的一切费用。

    六、交易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并减少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13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关联人关联交易类型金额(元)
    曹世如房屋租赁216,252.74
    资产公司房屋租赁1,305,204.96
    合 计1,521,457.70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并减少公司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商标转让协议(草案)

    4.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转让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