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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59版)

    (三)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39买入1.00元2股

    (四)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739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3: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兹(本人)/ 兹受 先生(女士)委托,出席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码: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3-020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以下修订。

    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七条

    原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100年。

    修改为:公司为永久存续。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

    原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修改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三、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原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3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2人。

    四、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

    原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五、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原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3-021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的最高额为人民币52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4,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公司拟为其在包含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名称、公司持股比例及担保金额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最高担保金额(万元)
    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0.25%30,000
    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88%190,000
    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90%100,000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00%65,000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62.51%30,000
    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100%10,000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60%100,000
    合计525,000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和签署担保手续,授权期间自本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80.2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曹靖筠,注册地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267.25万元;

    截止2013年3月31日,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058.42万元。

    2、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88%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全龙锡,注册地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1号,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3,160.23万元;截止2013年3月31日,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6,537.33万元。

    3、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全龙锡,注册地为大连市窑湾保税港区公共仓库办公楼202A-3,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61,300.35万元;截止2013年3月31日,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2,385.24万元。

    4、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玉辉,注册地为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05号,主营业务为药品零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7,333.32万元;截止2013年3月31日,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3,116.74万元。

    5、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62.51%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李宁,注册地为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放街1号,主营业务为生物药品研发与生产。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1,517.25万元;截止2013年3月31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6,745.29万元。

    6、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志范,注册地为吉林省桦甸市永吉街宏伟路,主营业务为油母页岩开发及综合利用。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9,084.96万元;截止2013年3月31日,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1,998.30万元。

    7、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胡军胜,注册地为新疆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21号,主营业务为矿石及矿产品购销。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7,808.02万元;截止2013年3月31日,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8,873.3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公司拟为其在包含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5,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名称、公司持股比例及担保金额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最高担保金额(万元)
    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0.25%30,000
    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88%190,000
    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90%100,000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00%65,000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62.51%30,000
    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100%10,000
    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60%100,000
    合计525,000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债权、债务,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董事会同意为以上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和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延琦先生、李延喜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情况符合要求,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14,000万元,占公司 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0.30%,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3-02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在公司2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总裁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母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668,582,510.60元,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68,582,510.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52,262,435.42元,本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420,844,946.02元。

    为了实现公司将能源开发业务打造成为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公司目前正在全力以赴推进新疆宝明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建设,该项目需要资金预计43.4亿元,资金需要量很大,公司需要通过自有资金和外部融资等多种方式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因此为了保证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12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进行送股,未分配利润拟用于新疆油页岩项目建设及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拟定2012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相应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2012年度,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缺陷。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公司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议案一、二、四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