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黄海机械 公告编号:2013-009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良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丽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穆秉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虞臣潘 | 董事 | 出差 | 刘良文 |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9,374,198.52 | 137,543,912.86 | -56.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044,587.96 | 28,223,494.00 | -67.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072,637.96 | 27,998,494.00 | -67.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09,440.17 | 27,300,416.99 | -109.5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47 | -76.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47 | -76.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1% | 11.68% | -10.37%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92,997,364.72 | 785,992,871.75 | 0.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93,382,125.63 | 684,197,628.48 | 1.3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7,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0,000.00 | |
所得税影响额 | -4,950.00 | |
合计 | -28,050.00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8,947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虞臣潘 | 境内自然人 | 34.5% | 27,600,000 | 27,600,000 | ||
刘良文 | 境内自然人 | 33.75% | 27,000,000 | 27,000,000 | ||
林长洲 | 境内自然人 | 3.75% | 3,000,000 | 3,000,000 | ||
黄文煌 | 境内自然人 | 3% | 2,400,000 | 2,400,000 | ||
邹庆容 | 境内自然人 | 0.31% | 244,538 |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利得盈单独管理资金信托026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1% | 171,000 | |||
冯铁军 | 境内自然人 | 0.2% | 160,400 | |||
林劲松 | 境内自然人 | 0.16% | 127,000 | |||
张玉 | 境内自然人 | 0.15% | 119,000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15% | 117,51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邹庆容 | 244,538 | 人民币普通股 | 244,538 |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利得盈单独管理资金信托026 | 17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1,000 | |||
冯铁军 | 16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400 | |||
林劲松 | 12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000 | |||
张玉 | 11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9,000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17,5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7,510 | |||
上海双子座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3,123 | 人民币普通股 | 103,123 | |||
郭琼芳 | 10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600 | |||
刘锋 | 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9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9,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虞臣潘和刘良文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
(1)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150.97%,主要原因为预付原材料及设备款增加。
(2)应收利息比年初增加68.96%,主要原因为计提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68.63%,主要原因为预付供电公司电费和员工出差借款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180.85%,主要原因为预付工程款增加。
(5)预收款项比年初增加41.14%,主要原因为预收客户货款增加。
(6)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75.71%,主要原因为年初支付上年预提年终奖金所致。
(7)专项储备比年初增加119.0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安全生产费用实际发生额较少。
2、利润表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56.83%,主要原因为岩心钻机销售数量同比减少。
(2)营业成本同比减少52.83%,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减少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减少。
(3)销售费用同比减少52.95%,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减少导致销售费用减少。
(4)管理费用同比减少32.34%,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支付上市相关费用较多。
(5)财务费用同比减少420.03%,主要原因为本期无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同时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从而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减少。
(6)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647.95%,主要原因为应收帐款较年初增加27.98%,因此计提坏帐准备增加。
(7)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77.67%,主要原因为政府补助较少。
(8)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74.78%,主要原因为利润总额减少。
(9)营业利润同比减少68.75%、净利润同比减少67.95%,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以及毛利率较高的全液压岩心钻机收入占比较去年同期减少。
3、现金流量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下降61.56%,主要原因是产品销量比去年同期下降。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42.64%,主要是利息收入增加。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下降61.58%,主要原因是采购量同期下降。
(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下降45.99%,主要是支付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下降。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349.74%,主要是预付工程款和购置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6)收到的税费返还、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均没有发生。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持续到报告期内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011年11月9日,东营威玛石油钻具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诉至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00,678元、违约损失赔偿金161,468.66元,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2011年12月9日,本公司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书》。2012年1月11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2012)东商初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本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012年1月21日,本公司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上诉状》,请求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东营区法院的管辖权裁定,将本案移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3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东民辖终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即该案由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2年6月25日,本公司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因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产品给反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90万元,反诉费用由东营威玛石油钻具有限公司承担。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即使本公司败诉,支付被告货款及违约损失赔偿金共66.21万元,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2012年4月5日,临沂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以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和赵刚诉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运费162,29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因原告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诉状上没盖公章,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2012年11月5日,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再次以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和赵刚诉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运费162,29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定于2013年1月23日开庭,因向赵刚送达应诉被退回,在2013年4月2日进行了开庭,在开庭中,临沂中联物流有限公司撤回对赵刚的起诉,仅起诉本公司。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本公司将货物委托赵刚运输,并已结清运输费用。赵刚又委托原告运输。本案与本公司无关。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股东 |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良文、虞臣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1年03月06日 | 2012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4日 | 严格履行 |
股东 | 公司股东林长洲、黄文煌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1年03月06日 | 2012年6月5日至2013年6月4日 | 严格履行 | |
董事 | 股东刘良文、虞臣潘、林长洲作为公司董事还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 2011年03月06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2012年06月21日 | 2012年6月21日至2013年6月20日 | 严格履行 | |
股东 | 如果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或者由此引发诉讼、仲裁,亦或因此受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本人承诺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或被罚款的损失,且无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 2011年03月06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股东 | 2010年5-6月,连云港黄海地质装备有限公司将经测算后尚未支付的剩余职工安置费用11,220,555.05元转账至连云港黄海机械厂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黄海机械厂有限公司代为支付,连云港黄海地质装备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良文、虞臣潘在双方签订的《委托代为支付协议》中承诺:如上述11,220,555.05元不足以支付全部职工安置费用,则不足的部分由刘良文、虞臣潘自愿全额承担。 | 2010年05月20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虞臣潘、刘良文 |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良文、虞臣潘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及本人目前控制的以及未来控制的其他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等。 | 2011年03月06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虞臣潘、刘良文、林长洲 |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良文和虞臣潘和主要股东林长洲就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在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主要股东期间,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本人及本人目前和未来控制的其他公司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人及本人目前和未来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并依据《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股份公司章程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1年03月06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否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60% | 至 | -30%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987.68 | 至 | 3,478.45 |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969.2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销售收入同比降低。 |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良文
201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