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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13-14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0,289,2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2.1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先按每10股派现金12.82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100,289,224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200,578,448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3年5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到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3年5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63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8*****055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3年5月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94,467,05144.94%  494,467,051 494,467,051988,934,10244.94%
    1、国家持股0     00 
    2、国有法人持股0     00 
    3、其他内资持股479,613,54643.59%  479,613,546 479,613,546959,227,09243.5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479,440,81943.57%  479,440,819 479,440,819958,881,63843.57%
      境内自然人持股172,7270.02%  172,727 172,727345,4540.02%
    4、外资持股14,853,5051.35%  14,853,505 14,853,50529,707,0101.35%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14,853,5051.35%  14,853,505 14,853,50529,707,0101.3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605,822,17355.06%  605,822,173 605,822,1731,211,644,34655.06%
    1、人民币普通股605,822,17355.06%  605,822,173 605,822,1731,211,644,34655.06%
    三、股份总数1,100,289,224100%  1,100,289,224 1,100,289,2242,200,578,448100%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2,200,578,448股摊薄计算,2012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1.31元。

    八、调整相关参数

    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限售股份禁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价格不低于30元/股(如公司发生分红、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票价格除权的事项,减持价格限制标准应做相应调整。)

    1、本公司2007年6月29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票价格除权事项,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3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5.42元/股;

    2、2007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5.4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4.62元/股。

    3、2008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4.6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4.02元/股。

    4、2009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4.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3.02元/股。

    5、2010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3.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2.52元/股。

    6、2011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2.5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21.97元/股。

    7、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定出售股份的价格由不低于21.9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0.31元/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梁永振

    咨询电话: 0395-2676530 传真电话: 0395-2693259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