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云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礼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113,248,690.00 | 758,412,122.00 | 46.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9,793,108.00 | 93,527,653.00 | 49.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4,873,958.00 | 61,083,370.00 | 55.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82,078,311.00 | 84,677,232.00 | 115.0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41 | 1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41 | 1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6% | 8.97% | -4.37%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849,787,940.00 | 4,773,392,302.00 | 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108,532,462.00 | 2,968,679,287.00 | 4.7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3,899.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454,184.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3,751.00 | |
其他 | 52,443,605.00 | 鉴于谨慎性考虑,其他项目指本公司向关联方红牛销售价格高于第三方向其销售价格的部分。 |
所得税影响额 | 10,800,989.00 | |
合计 | 44,919,150.00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7,108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6.39% | 142,278,000 | 142,278,000 | ||
中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6.19% | 18,975,000 | 18,975,000 | ||
弘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6% | 18,400,000 | 18,400,000 | ||
嘉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境外法人 | 5.25% | 16,100,000 | 16,100,000 | ||
佳锋控股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4.22% | 12,937,500 | 12,937,500 | ||
加华威特技术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3.09% | 9,487,500 | 9,487,500 | ||
阿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境外法人 | 3.09% | 9,487,500 | 9,487,500 | ||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6% | 3,875,700 | |||
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4% | 2,277,000 | 2,277,000 | ||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5% | 1,999,97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嘉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与加华威特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875,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75,700 | |||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1,999,97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9,970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 | 1,999,952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9,952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 1,645,131 | 人民币普通股 | 1,645,131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602,823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2,823 | |||
中国农业银行-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55,591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5,591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054,953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4,953 | |||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 999,979 | 人民币普通股 | 999,979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八组合 | 771,498 | 人民币普通股 | 771,498 | |||
中国建设银行-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19,919 | 人民币普通股 | 619,919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及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八组合同属于全国社保基金;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银行-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同属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45.06%,主要系产销规模扩大、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65.33%,主要系本期待抵扣进项增值税余额较上年末减少所致;
3、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100.54%,主要系广东肇庆年产7亿只二片罐项目、江苏宜兴三片饮料罐生产项目等在建项目新增投入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103.58%,主要系预付土地购置款、设备采购款及工程款增加所致;
5、预收账款较年初增长68.97%,主要系预收客户货款增长所致;
6、应交税费较年初增长57.36%,主要系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余额增长所致;
7、其他应付款较年初下降38.19%,主要系支付部分设备采购款等其他应付款项所致;
8、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6.79%,主要系三片罐核心客户业务及二片罐业务增长所致;
9、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159.58%,主要系公司产销规模扩大、缴纳流转税金增加,相应营业税金及附加增长;
10、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48.7%,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公司销售产品运费、人工成本等增加所致;
11、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76%,主要系产销规模扩大、管理费用中研发支出、人工成本等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79.96%,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81.94%,主要系本期实现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1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8,207.83万元,主要系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388.04万元,主要系对广东肇庆年产7亿只二片罐项目和江苏宜兴三片饮料罐生产项目等在建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020.48万元,主要系公司归还部分借款所致;
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55.32%,主要系产销规模扩大,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周云杰 |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该等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权。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0%。 | 2011年05月13日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所持公司股份,在周云杰、魏琼、赵宇晖、沈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在周云杰、魏琼、赵宇晖、沈陶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并且在周云杰、魏琼、赵宇晖、沈陶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50%。 | 2011年05月13日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中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弘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嘉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011年05月13日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魏琼、赵宇晖、沈陶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0%。 | 2011年05月13日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周云杰 | 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再与发行人发生资金拆借行为(正常经营活动中预支的备用金除外);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如出现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11年04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周云杰 | 公司(本人)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对于公司(本人)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奥瑞金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奥瑞金提出要求时出让公司(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奥瑞金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公司(本人)承诺不向业务与奥瑞金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公司(本人)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奥瑞金产品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如出现因公司(本人)或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奥瑞金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11年04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是。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一、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二、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出具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三、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0% | 至 | 60%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4,775.7 | 至 | 33,034.27 |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0,646.42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预计2013年1至6月公司对核心客户业务增长。 |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3-临019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更名的
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致函,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转制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规定,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3-临020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8.82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9.31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5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大厦15层
咨询联系人:王艳
咨询电话:010-85211915
传真电话:010-85289512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3 - 002号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