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刘猛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兴全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杨明才 |
公司负责人刘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兴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明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2,478,151,560.43 | 22,226,195,615.51 | 1.133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564,744,645.93 | 3,575,532,574.97 | -0.30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3291 | 4.3422 | -0.301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46,680,965.34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0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747,661.18 | -24,747,661.18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01 | -0.0301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97 | -0.0297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01 | -0.0301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945 | -0.6945 | 减少0.414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853 | -0.6853 | 减少0.408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77,467.47 | 本期营业外收支净额 |
所得税影响额 | 60,296.5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87,797.94 | |
合计 | -329,372.9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6,141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56,651,668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22,795,16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2,889,141 | 人民币普通股 |
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 | 11,37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宋志刚 | 7,08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 6,000,97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916,299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713,74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万希勤 | 5,149,345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应收票据 | 6,095,000.00 | - | 控股子公司售房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 | |
应收账款 | 45,386,176.92 | 28,283,605.12 | 60.47 | 本期应收房款增加 |
预付款项 | 810,124,353.40 | 494,542,724.60 | 63.81 | 本期预付工程款增加 |
其他应收款 | 1,842,807,646.91 | 956,605,143.88 | 92.64 | 本期支付的项目合作款增加 |
长期应收款 | 1,462,000,000.00 | 600,000,000.00 | 143.67 | 本期支付项目合作单位债权投资款增加 |
短期借款 | 940,000,000.00 | 510,000,000.00 | 84.31 | 本期短期融资增加 |
预收款项 | 824,041,381.41 | 433,860,050.71 | 89.93 | 本期预收购房款增加 |
应付职工薪酬 | 19,837,532.27 | 31,529,120.86 | -37.08 | 本期发放了部分上年应发工资 |
应付利息 | 11,786,645.19 | 58,424,703.91 | -79.83 | 本期支付了上年计提的借款利息 |
报表项目 | 本期余额 | 上年同期余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251,226,975.71 | 12,737,575.83 | 1,872.33 | 公司本期在售楼盘天祐东骧神骏二期、东川古铜旅游小镇二期销售收入结转导致本期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
营业成本 | 166,193,702.48 | 3,010,824.95 | 5,419.87 | 营业收入增加,相应营业成本增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9,573,873.78 | 890,229.28 | 2,098.75 | 营业收入增加,相应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 |
销售费用 | 21,688,785.03 | 5,617,674.45 | 286.08 | 公司营销推广费及销售代理费增加所致 |
管理费用 | 27,120,486.53 | 16,662,885.02 | 62.76 | 本期比上年同期纳入合并的企业户数增加,相应管理费用增加 |
财务费用 | 21,394,429.34 | -704,817.74 | 本期信托融资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686,281.23 | 430,639.60 | 59.36 | 本期对外捐赠导致营业外支出大于上年同期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6,680,965.34 | -559,508,175.99 | 本期销售回款大于去年同期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5,100,418.92 | 147,681,092.38 | -191.48 | 本期支付的股权投资款大于去年同期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5,936,841.76 | 243,974,209.72 | -405.74 | 本期归还的借款本息大于去年同期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下属企业云南安盛创享旅游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安盛创享合伙企业")与重庆市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贵州交通")共同投资兰州徐家湾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下称"项目"),安盛创享合伙企业、贵州交通对项目的开发投资主体兰州小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兰州小天鹅")进行增资。(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临2013-004号、临2013-006号公告。)截至目前,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及贵州交通对兰州小天鹅增资的相关工作已完成,兰州小天鹅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兰州小天鹅名称变更为兰州云城小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下属企业云南安盛创享旅游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对自然人郑国成持股100%的西安云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西安云城")进行增资扩股。(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临2013-012号、临2013-013号公告。)截至目前,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对西安云城增资的相关工作已完成,西安云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下属企业云南安盛创享旅游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收购新疆立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温泉山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温泉山谷集团")60%的股权。(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临2013-012号、临2013-014号公告。)截至目前,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对温泉山谷集团的股权收购工作已完成,温泉山谷集团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每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
解决同业竞争 |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2、如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将来涉及经营性房地产业务,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相关的项目、合同及业务,按其经审计的帐面净资产值转让给上市公司,确保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发生同业竞争。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保证与上市公司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2、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3、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云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尽量规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成立目的是开发位于昆明呈贡新城的未来城-天堂岛项目,现该项目处在概念规划设计阶段,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所占用的土地处于政府及政府授权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初级阶段,目前不具备开展经营性房地产业务的条件,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云南省城市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将来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如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拟开发未来城-天堂岛项目及其他项目将来涉及经营性房地产业务,承诺将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与此相关的项目、合同及业务,按其经审计的帐面净资产值转让给上市公司,确保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发生同业竞争。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仅承担政府交办的政策性建设项目,不从事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业务。2、待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拟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将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转让给公司,同时将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从事的不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政策性建设项目由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回购。3、将继续履行重大资产重组和本次发行申请时所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猛
2013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证券代码:600239 公告编号:临2013—025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6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刘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参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石渝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刘猛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栗亭倩女士为公司新任董事会秘书,栗亭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对石渝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石渝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同意推荐栗亭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栗亭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对石渝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3、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辽宁省海城市高铁新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方案调整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与海城市东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盛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开发辽宁海城市高铁新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东盛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项目公司出资比例80%;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项目公司出资比例20%。(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临2013-004号、临2013-005号公告。)
现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棕榈园林”)有意与公司及东盛公司合作,经三方协商,拟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各方一致同意,设立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东盛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250万元,占项目公司出资比例65%;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项目公司出资比例20%;棕榈园林认缴出资人民币750万元,占项目公司出资比例15%;(2)棕榈园林已经充分了解公司及东盛公司之前签署的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所有内容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合作义务,同时,棕榈园林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应遵守项目公司的章程并依法承担股东的法定义务;(3)本协议为《合作协议》的重要补充,若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与《合作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投资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方案调整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29亿元收购深圳市穗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穗丰”)及香港穗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穗丰投资”)共同持有的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建穗丰”)70%的股权,其中:深圳穗丰拟向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中建穗丰20%的股权;穗丰投资拟向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中建穗丰50%的股权。(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临2012-028号、临2012-031号公告。)
现穗丰投资因自身需要,提出退出项目合作,拟将所持有的中建穗丰8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公司及深圳穗丰。经三方协商,拟签订相关协议对上述事项予以明确,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原拟受让穗丰投资持有的中建穗丰50%股权和深圳穗丰持有的中建穗丰20%股权,现变更为公司受让穗丰投资持有的中建穗丰70%股权,公司受让中建穗丰股权比例不变;(2)穗丰投资同意,公司之前已经支付的人民币1.27亿元的股权转让款视为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继续按照相关约定向穗丰投资支付,公司无须再向深圳穗丰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根据相关约定由穗丰投资享有和行使的包括委派董事和总经理、推荐监事等各项权利,现全部转由深圳穗丰享有和行使,由穗丰投资所承担和履行的股东分工、收益保障等各项义务,现全部转由深圳穗丰承担和履行;(4)因穗丰投资提出退出项目合作,穗丰投资将其所持有的中建穗丰10%股权同时转让给深圳穗丰,一并办理中建穗丰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审批登记手续;(5)本协议有约定的事项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则按之前三方签订的协议约定执行;(6)公司及深圳穗丰收购穗丰投资持有的中建穗丰80%股权的相关手续完成后,中建穗丰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公司持有中建穗丰70%的股权;深圳穗丰持有中建穗丰30%的股权。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企业对外投资方案调整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下属企业云南安盛创享旅游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安盛创享合伙企业”)与深圳市百富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元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一家以运营产业地产为核心业务的投资公司(下称“投资公司”),以投资公司为投资主体,在各个项目拟拓展地区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作为具体产业地产开发运营的实体企业。北京天安佳盈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天安佳盈”)拟出资人民币1亿元在重庆市璧山县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天安云城两山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云城两山”),依托云城两山开发运营重庆璧山项目。天安佳盈同意将所持有的云城两山85%股权平价(即按85%股权对应的云城两山实到注册资本金为准)转让给投资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云城两山股权结构变更为:投资公司出资人民币8500万元,占项目公司出资比例85%;天安佳盈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云城两山出资比例15%。(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临2013-004号、临2013-007号公告。)
现因原计划通过投资公司共同投资的几个项目条件暂不成熟,故将运作模式略做调整,采取由安盛创享合伙企业直接收购重庆天安云城两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安云城两山”)34%的股权。天安云城两山已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天安云城两山与璧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人民币10.44亿元取得约850亩土地,其中: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约19.83公顷;其他商服用地约36.82公顷。根据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重庆璧山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约141.61万平方米。
天安佳盈将所持有的天安云城两山34%的股权以人民币1700万元转让给安盛创享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完成后,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持有天安云城两山34%的股权,天安佳盈持有天安云城两山66%的股权。天安云城两山董事会决议事项经全体董事同意方为有效; 天安云城两山股东会决议事项需经全部有表决权的股东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拟以投资和向天安云城两山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与天安佳盈共同开发重庆璧山项目。双方同意,为取得项目用地而需支付的约定地价款及其他前期开发费用(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以实际资金需求为准),应首先由天安云城两山以其注册资本支付,超过天安云城两山注册资本之外的所需的人民币6亿元资金,由安盛创享合伙企业负责筹措以股东借款的形式投入天安云城两山,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向天安云城两山提供股东借款的时间定为从第一笔借款付出之日起两年半,天安云城两山需按年利率18%的标准向安盛创享合伙企业按季支付资金融资成本,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如需延长双方另行协商;安盛创享合伙企业向天安云城两山提供股东借款应当以天安佳盈将其持有的天安云城两山66%股权质押给安盛创享合伙企业作为前提条件。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公司的其他相关约定保持不变。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亦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会议决定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附件一:栗亭倩女士简历
栗亭倩女士简历
栗亭倩,女,1970年2月出生,汉族,云南昆明人,EMBA在读。曾任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业务主管、团委书记;云南报业集团大观周刊楼市专刊执行总监;昆明同高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云南信威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兼党群办公室主任;现任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融资管理部经理。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证券代码:600239 公告编号:临2013-026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6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莫晓丹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参会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本人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