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与控股子公司
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1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与控股子公司
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城镇规划需要,诸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天铜业”)位于诸暨市大唐镇路西新村(原大唐镇庙山头村)的土地及厂房建筑物进行征收(详见公司2013-009公告)。
2013年4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宏天铜业与诸暨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诸暨市大唐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宏天铜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根据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宏天铜业可获得补偿费总计(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伍佰玖拾叁万壹仟捌佰肆拾柒元(¥425931847元),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偿款分期支付,在协议生效后即支付补偿款叁亿柒仟柒佰捌拾玖万叁仟叁佰壹拾陆元(¥377893316元),余款肆仟捌佰零叁万捌仟伍佰叁拾壹元(¥48038531元)待宏天铜业搬迁完毕、将腾空房屋和土地交付后予以支付。
因上述征收范围属于城镇整体规划搬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收到的对应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逐年转入递延收益或资本公积。其中部分补偿款(估算为7900万元左右)将计入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宏天铜业正在积极进行搬迁准备工作,同时公司就宏天铜业本次搬迁的选址问题及土地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争取尽快落实,初步预计搬迁完成时间为2013 年下半年。根据对搬迁建设及期间费用所做的预估,同时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公司预计本次拆迁补偿款能够满足新厂建设及弥补各项搬迁费用的需要。宏天铜业的本次搬迁,对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及时披露宏天铜业土地房屋被征收补偿款余额到位情况及生产基地搬迁落实等事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