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特别报道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地产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与控股子公司
    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  
    2013年4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A1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04版:信息披露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与控股子公司
    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2 股票简称:天马股份 编号:2013-00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马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1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21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兴法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13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会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04,110,577.76元,同比减少19.19%,营业利润208,564,172.42元,同比减少55.72%,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15,961,089.29元 ,同比减少48.33%。

    5、会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217,382,099.24元,按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738,209.92元,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869,104.96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25,336,886.63元,减去已分配2011年红利118,800,000.00元,截至2012年12 月31 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91,311,670.99元。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1,188,000,000股为基数,拟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118,80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

    董事会认为:该方案合法、合规,同时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6、会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2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

    7、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马兴法先生、沈高伟先生、陈建冬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马兴法为关联交易方实际控制人,沈高伟、陈建冬为马兴法的侄子故回避表决。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3年4 月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8、会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会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 年,自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根据银行实际授予授信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决定贷款金额,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年有效。

    以上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1%以上股权的公司。

    12、会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德清天马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德清天马轴承有限公司合并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2月26日发布了全资子公司德清天马轴承有限公司搬迁的公告,该公司将搬迁至德清天马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为了优化管理,提升效率,节约成本,两全资子公司将予以合并,合并后两子公司予以注销并成立新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马轴承有限公司(暂定)。公司将在两全资子公司合并完成后公布相关内容。

    13、会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榕先生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4、会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5月15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详见2013-011号公告)

    以上第1、2、4、5、6、7、11、12、13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会议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详见2013-01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榕先生:1960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齐齐哈尔市纺织总公司副总工程师、齐齐哈尔市纺织局副局长、齐齐哈尔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现任齐齐哈尔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未持有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马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1日以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2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观华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3、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2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6、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10、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为便于公司工作人员做好相关会议前期准备,请参加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按照本通知载明的登记时间做好提前登记工作。

    公司于201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3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开会时间: 2013年5月15日上午9:30

    开会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石祥路208号本公司六楼会议室。

    开会方式: 现场开会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做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2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德清天马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德清天马轴承有限公司合并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5月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马股份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会计师、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法人股股东代表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股票帐户、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5月10日、13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3: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石祥路208号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马全法 王红伟

    联系电话:0571-88027658

    传 真:0571-88029872

    邮政编码:310015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确认公司2012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1《关于德清天马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德清天马轴承有限公司合并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2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2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天马股份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的补选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朱榕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罗继伟、周宇、邱学文

    201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全年发生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产品名称关联法人预计总金额去年的总金额
    产品销售、采购钢材、轴承套圈用钢管杭州天马精辗有限公司产品销售和采购合计不超过4800万元3763.32万元
    租赁库房及办公楼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元431.76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杭州天马精辗有限公司(下称“天马精辗”)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金泉

    企业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02号

    经营范围: 钢管精辗件、钢管制品的制造和销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马精辗是公司控股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二)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马集团”)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兴法

    企业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02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普通机械设备的制造和销售;经营本企业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马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

    四、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数额较小且价格公允,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马兴法、沈高伟、陈建冬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该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通知了公司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天马股份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监事会意见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审核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如下: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4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网上2012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将于2013年5月8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马兴法先生、总经理沈高伟先生、独立董事邱学文先生、董事会秘书马全法先生、财务负责人沈吉美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5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股份”)已于2013年4月23日发布了201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日: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2、接待日时间:接待日当日下午13:00-15:00

    3、接待地点:杭州市石祥路208号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4、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与“投资者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马全法、王红伟;电话0571-88027658;传真:0571-88029872;电子邮箱:tmzc@zjtmb.com。

    5、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7、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马兴法先生、总经理沈高伟先生、董事会秘书马全法先生、财务负责人沈吉美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