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特别报道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地产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4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A1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25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涵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世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李华雄独立董事外地出差李毅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53,549,152.9652,527,410.181.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598,862.813,865,479.4096.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7,202,286.113,862,024.7186.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623,560.51-11,138,449.03222.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05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05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4%0.78%上升了0.66个百分点
     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641,867,730.42618,488,508.883.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30,252,581.68522,674,509.611.4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697.9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552.84 
    所得税影响额105,278.24 
    合计396,576.70--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7,40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吴涵渠境内自然人30.43%33,225,07533,225,075  
    黄斌境内自然人6.04%6,595,5004,946,625  
    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47%4,884,2600  
    赵旭峰境内自然人3.77%4,113,0003,084,750  
    邱荣邦境内自然人3.39%3,699,5762,774,682  
    郭卫华境内自然人2.39%2,613,5982,238,448  
    梁怀文境内自然人1.72%1,879,0000  
    彭世新境内自然人1.27%1,382,5001,036,875  
    沈毅境内自然人1.04%1,132,500849,375  
    陈国雄境内自然人0.99%1,08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4,884,260人民币普通股4,884,260
    梁怀文1,879,000人民币普通股1,879,000
    黄斌1,648,875人民币普通股1,648,875
    陈国雄1,080,000人民币普通股1,080,000
    赵旭峰1,028,250人民币普通股1,028,250
    邱荣邦924,894人民币普通股924,894
    兴业银行-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00,000人民币普通股700,000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651,226人民币普通股651,226
    罗会明620,000人民币普通股620,000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险600,000人民币普通股6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十名股东中,赵旭峰系吴涵渠的妻弟。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利息较期初增加174万元,增幅70.74%,主要是报告期末定期存款应计利息增加所致。

    2、固定资产较期初增加3528万元,增幅252.43%,主要是南京募投项目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3、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2840万元,降幅92.66%,主要是南京募投项目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4、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1890万元,增幅181.03%,主要是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同比增加57万元,增幅83.24%,主要是本期应交增值税及出口免抵税额较大所致。

    2、销售费用报告期同比增加237万元,增幅30.76%,主要是公司规模扩大,销售人员工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同比增加44万元,增幅424.83%,主要是政府资助款项增加所致。

    4、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同比增加94万元,增幅125.80%,主要是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同比增加2476万元,增幅222.31%,主要是加强应收帐款管理,货款回笼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同比减少251万元,降幅为44.14%,主要是募投项目基建投入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1年12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就“LED显示屏、LCD广告屏入围供应商公开选型项目—第1包:LED显示屏”项目签署了《合作协议》。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已发货金额24,110,013.64元。

    2、2011年12月1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就“LED显示屏、LCD广告屏入围供应商公开选型项目—第2包:LCD广告屏”项目签署了《中国银行LCD采购合同》。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已发货金额46,187,060.00元。

    3、2012年3月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就“智能排队叫号机”项目签署了《供货协议》。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已发货金额7,135,160.00元。

    4、2012年9月5日,公司与中国电信签署了《2012年营业厅设备(排队叫号机)集中采购框架合同》。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已发货金额1,152,059.97元。

    5、2012年9月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了《排队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自签署协议之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已发货金额16,537,662.00元。

    6、2012年10月2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中国银行LCD采购合同》。自签署协议之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已发货金额24,000,260.00元。

    7、2012年11月12日,公司与中国新华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户外LED全彩屏及广告发布系统定制合同》。自签署协议之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获得中国新华电视下达的第一批订单总金额预计为1,225.00万元,包括户外LED显示屏价款1,125.00万元和一套广告发布系统网络控制平台软件价款100.00万元。广告发布系统网络控制平台软件的调试安装已完成,正在通过使用验收,LED显示屏体的制造安装工作正在推进中。公司将与中国新华电视就后续订单的下达及订单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商。

    8、2012年11月2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就“2012年排队机选型采购项目”签署了《合作协议》。自签署协议之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已发货金额11,734,433.02元。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银行就“LED显示屏入围供应商公开选型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2011年12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中国银行LCD采购合同>的公告》2011年12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通银行就 “智能排队叫号机”项目签订供货协议的公告》2012年03月0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信签署<2012年营业厅设备(排队叫号机)集中采购框架合同>的公告 》2012年09月0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排队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的公告》2012年09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中国银行LCD采购合同>的公告》2012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合同公告暨复牌公告》2012年11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银行就“2012年排队机选型采购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2012年12月0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新华电视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2013年04月0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吴涵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010年06月20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发行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时是公司监事黄斌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010年06月20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涵渠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奥拓电子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4、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奥拓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奥拓电子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0年06月20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除控股股东之外的发起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黄斌、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奥拓电子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奥拓电子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4、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奥拓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奥拓电子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0年06月20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涵渠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履行批准手续。2010年12月12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奥拓电子及子公司不再与深圳市奥伦德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奥伦德元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奥伦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伦德光电有限公司、江门市奥伦德光电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011年03月20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吴涵渠、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黄斌、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以提供免费住房或住房补贴方式代替缴存部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而遭受的任何经济处罚,或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而发生额外支出,则本人/本公司愿承担该等经济处罚、额外支出及相应责任。2010年08月28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吴涵渠、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黄斌、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在合同期内因租赁厂房被拆迁致使公司搬迁而造成损失,将就该等损失给予公司全额现金补偿。2010年12月02日2010年12月2日-2013年2月28日履行完毕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长期有效
    解决方式详见上述相关承诺内容
    承诺的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0%30%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2,671.843,473.4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671.8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增长。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占用时间发生原因期初数(万元)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万元)报告期偿还总金额(万元)期末数(万元)预计偿还方式预计偿还金额(万元)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合计0000--0--
    期末合计值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0%

    六、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合计0.000--0--0.000.00----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渠涵渠

    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关于制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4月21日—2013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1日下午15:00至2013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237,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237,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次会议召开没有收到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肖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表决情况:

    同意票56,237,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表决情况:

    同意票56,237,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表决情况:

    同意票56,237,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锁定期、可行权日/解锁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表决情况:

    同意票56,237,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及行权/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情况:

    同意票56,237,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和行权/解锁条件

    表决情况:

    同意票56,237,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

    表决情况:

    同意票56,237,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表决情况:

    同意票56,237,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表决情况:

    同意票56,237,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制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反对票56,237,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未获得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票56,237,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票56,237,2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肖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4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