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孙永平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华应生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勇 |
公司负责人孙永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应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752,315,609.43 | 4,517,351,255.95 | 5.2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048,296,857.16 | 2,947,791,577.89 | 3.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93 | 2.84 | 3.1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4,215,795.87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2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6,154,307.60 | 106,154,307.60 | 33.6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0 | 25.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0 | 42.8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10 | 25.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4 | 3.54 | 增加0.5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4 | 3.34 | 增加0.5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493.5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099,169.81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231.8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90,032.14 |
所得税影响额 | -441,641.74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1,880.93 |
合计 | 6,071,651.4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7,88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王国璞 | 17,64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17,040,21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13,051,95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298,534 | 人民币普通股 |
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721,19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 9,467,83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 8,552,09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8,46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7,917,74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7,907,51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应收票据 | 8,249,914.44 | 33,615,764.73 | -75.46% | 主要系子公司收回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
应收账款 | 765,848,666.04 | 428,109,692.77 | 78.89% | 主要系2013春季教材教辅款尚未收回 |
预付款项 | 181,297,485.17 | 91,551,104.51 | 98.03% | 预付股权投资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74,807,577.95 | 56,568,294.22 | 32.24% | 股权投资增加 |
应付账款 | 964,302,307.91 | 739,755,712.26 | 30.35% | 主要系货款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80,899,568.14 | 132,157,529.66 | -38.79% | 主要系发放2012年度绩效奖金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财务费用 | -1,920,139.65 | -527,861.31 | 263.76% | 资金集中管理,利息支出减少 |
营业外收入 | 8,663,673.50 | 6,178,458.92 | 40.22% | 政府补助款项增加 |
营业外支出 | 2,161,029.38 | 1,059,881.84 | 103.89% | 对外捐赠支出增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承诺: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重大资产重组承诺 | 一、由于本次拟注入本公司资产中尚有四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为保护本公司全体股东权益,长江出版传媒集团对本次拟注入公司的房产不能如期办理完产权证书而可能导入拟注入公司资产的价值发生减损的情形给予如下承诺: 将尽力督促上述房产所属单位尽快办理完毕产权证书,若至本次交易之交割日尚未完成该等房产的产权证书办理而致使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注入本公司资产价值发生减损的,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愿意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 截至报告披露日,已有两处办理完毕 |
③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七、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承诺:2010年12月31日,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出版传媒集团”及“集团”)拟注入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资产中的其他应收款中含应收控股股东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款项共计561,406,363.69元,其中包含拟注入上市公司的各子公司在集团结算中心的存款余额558,813,711.23元以及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为集团代垫的房产过户费2,592,652.46元;2011年1-5月拟注入上市公司的各主体共发生代发非上市主体离退休人员工资和费用21,008,585.00元。截至2011年5月31日,以上款项余额已经全部结清。本次重组完成后,为了确保上市公司资金不被占用,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承诺:本次重组完成以后,长江出版传媒集团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本次重组注入上市公司的各子公司将不再发生在集团结算中心存款的事项,集团也不会以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报告期内,长江出版传媒集团严格遵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其中第五项、第十项承诺已履行完毕,长江教育研究院已注销。 |
其二、本公司于2006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06证监立通字001号”《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证监会上海稽查局对本公司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该项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尚无调查结论意见。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对于因上述立案调查可能导致的行政处罚及可能由此产生的民事诉讼及相关的民事诉讼赔偿事宜,承诺如下: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控股股东对于公司立案调查事项作出的相关承诺 | 如果上市公司因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立案稽查导致任何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费用超出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自有资金能够承担的范围,或由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后仍不足,或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无力承担,则由长江出版传媒集团负责承担差额部分;若由于本次行政处罚导致相关的民事诉讼或赔偿,相关的民事诉讼或赔偿费用由华源发展原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后仍不足,或华源发展原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无力承担,则由长江出版传媒集团负责承担部分或全部民事诉讼或赔偿费用。 |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因该立案调查事项导致任何行政处罚或产生民事诉讼事宜。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公司实现盈利但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故2012年度公司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永平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