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特别报道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地产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3年4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A1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47版:信息披露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1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雨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秋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其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昝瑞林董事公务出国朱广生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6,322,817,289.745,961,705,523.686.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356,488,565.592,212,048,156.196.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331,188,504.002,194,481,004.306.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015,391,123.552,940,194,252.76-31.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182.056.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182.056.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85%20.12%-5.27%

     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5,840,572,349.3923,657,690,858.879.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7,051,346,308.3814,694,857,742.7916.0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958.6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46,419.4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0,004,677.8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43,567.54 
    所得税影响额8,450,723.0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40,921.47 
    合计25,300,061.59--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52,899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4.05%367,756,385367,739,585质押49,380,000
    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03%119,073,50491,935,000  
    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35%111,739,80086,265,000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国有法人9.64%104,077,2410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14%87,860,0000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38%47,339,5920  
    杨廷栋境内自然人1.08%11,673,0295,836,515  
    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83%9,000,0000  
    张雨柏境内自然人0.73%7,842,4635,881,847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国有法人0.7%7,531,579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104,077,241人民币普通股104,077,241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87,860,000人民币普通股87,860,000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47,339,592 47,339,592
    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27,138,504人民币普通股27,138,504
    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25,474,800人民币普通股25,474,800
    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9,000,000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7,531,579人民币普通股7,531,579
    杨廷栋5,836,514人民币普通股5,836,51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4,628,382人民币普通股4,628,382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423,617人民币普通股4,423,61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3、张雨柏先生与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 张雨柏先生是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为0.73%;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35%;张雨柏先生持有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34.84%的股权。张雨柏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

    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本期末比年初增长31.68%,主要系本期赎回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短期及活期理财产品,致使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增加,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大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末比年初下降100.00%,主要系本期赎回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短期及活期理财产品。

    3、应收票据本期末比年初增长60.76%,主要系本期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货款增加。

    4、其他应收款本期末比年初增长45.80%,主要系员工备用金增加。

    5、在建工程本期末比年初增长47.89%,主要系本期3万吨名优酒酿造技改工程、名优酒酿造技改三期工程等投入增加。

    6、工程物资本期末比期初增长53.52%,主要系本期为在建工程而购入的工程材料增加。

    7、预收款项本期比年初下降43.41%,主要系年初预收部分经销商的货款本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实现销售收入。

    8、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比年初下降48.94%,主要系上年末计提的员工奖金本期发放。

    9、财务费用本期比上期下降41.17%,主要系本期货币资金增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相应增加,导致财务费用下降。

    10、投资收益本期比上期增长34.92%,主要系本期赎回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短期及活期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11、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期增长37.52%,主要系本期收取代扣代缴税金手续费增加。

    12、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期下降89.60%,主要系本期对外捐赠减少。

    1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期下降77.92%,主要系本期收取经销商的保证金比上期减少。

    1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长41.34%,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以及新增生产车间投产,本期员工比上期增加,支付的职工薪酬相应增加。

    1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长38.47%,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应付未付运输费、差旅费、广告费等增加。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下降31.45%,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比上期下降,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比上期增加。

    17、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加1,530,004,677.80元,主要系本期赎回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成本以及产生的投资收益。

    18、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本期比上期增长6779.96%,主要系本期赎回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

    1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期增长102.45%,主要系本期3万吨名优酒酿造技改工程、名优酒酿造技改三期工程等投入增加。

    20、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期下降98.54%,主要系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而本期未购买。

    21、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本期比上期下降51.00%,主要系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而本期未购买,以及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金额小于上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金额。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期增长118.17%,主要系本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比上期增加,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比上期下降。

    2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比上期增长257.56%,主要系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数,大于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数。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1、股份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2、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并严格规范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各类关联交易行为,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利益。3、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本公司目前没有从事同股份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承诺维持现有的经营结构,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实际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新设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附属企业。(2)如本公司违背上述承诺,股份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立即终止同业竞争业务,并赔偿因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同时应向股份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万元。(3)本公司承诺,不利用其在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及股份公司债权人的正当权益。(4)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非经股份公司同意,不得撤销。”2009年08月26日长期报告期内,承诺人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1、股份锁定承诺:(1)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一年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本公司现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未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关联的业务。本公司将不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关联的业务,不损害发行人的利益,也不在发行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2)如本公司违背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同时有权要求以该业务项目的市场价格或设立成本价格(以二者孰低为原则)收购该业务项目;(3)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非经发行人同意,不得撤销。”2009年08月26日长期报告期内,承诺人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1、股份锁定承诺:(1)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一年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本公司现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未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关联的业务。本公司将不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关联的业务,不损害发行人的利益,也不在发行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2)如本公司违背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同时有权要求以该业务项目的市场价格或设立成本价格(以二者孰低为原则)收购该业务项目;(3)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非经发行人同意,不得撤销。”2009年08月26日长期报告期内,承诺人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不适用
    解决方式按承诺方式解决
    承诺的履行情况报告期内,承诺人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三、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0%10%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317,388.65349,127.52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17,388.6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宏观大环境发生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一定影响,公司适时调整营销规划,确保业绩稳健增长。

    四、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占用时间发生原因期初数(万元)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万元)报告期偿还总金额(万元)期末数(万元)预计偿还方式预计偿还金额(万元)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合计0000--0--
    期末合计值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