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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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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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叶洋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林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德锋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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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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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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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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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票据增加系本公司收取工程款票据;
2、预付帐款增加系本公司报告期工程材料采购款预付增加;
3、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系本公司报告期预付房租款增加;
4、预收帐款增加系子公司(台州、云南)预售房产和本公司施工预收款增加;
5、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系本公司在春节期间支付了2012年度的职工工资;
6、应交税费增加系子公司路泽太公司取得政府补偿款和公司营业收入增加,使相关税费增加;
7、应付利息增加系子公司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应付利息相应增加;
8、未分配利润增加系子公司路泽太公司报告期取得政府补偿款7050万元,增加本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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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增加系报告期本公司市政工程施工收入增加;
2、营业成本增加系报告期本公司市政工程施工成本随收入同步增加;
3、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系报告期本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随收入同步增加;
4、销售费用增加系子公司房地产进入预售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5、资产减值损失变动系报告期应收账款有较大减少,相应冲减坏账准备;
6、营业外收入增加系子公司路泽太公司报告期取得政府补偿款7050万元;
7、营业外支出减少系本公司对外捐赠款减少;
8、所得税费用增加系子公司路泽太公司报告期取得政府补偿款7050万元,增加本期利润,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
9、少数股东损益变化系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房产进入预售,销售费用增加导致亏损增加,使少数股东损益相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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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系子公司路泽太公司报告期取得政府补偿款8000万元(含2012年过渡性管理补偿)以及本公司施工保证金收回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系上期发生了盾构机购置费用,报告期该项费用未发生;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系本期归还了部分借款,压缩了融资规模。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10月,公司接到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0)清中法民二重字第1号),要求本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施工结算款851.401501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给姚汉林、姚汉昭。(姚汉林、姚汉昭因内部承包本公司广东省清涟高速路A5标段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相关情况,详见2008年至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由于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此,上述判决结果暂时不能生效。诉讼所涉及到的广东省清连高速路A5标段建造工程已经竣工并通过验收,正在结算之中,因此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上述事项已于本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作为重大事项进行过披露。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二审仍在进行之中。
2、云南筑高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就混凝土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10月10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下达(2012)官民二初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需支付原告货款2,444,948.5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2年7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同时支付原告开票货款差价195,000.00元,另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原告财产保全费22,968.50元。本公司因不服该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2月19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2)昆民四终字51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12)官民二初字第306号判决。
上述判决中,货款为本公司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已按上述判决结果确认施工成本,另已将因诉讼而发生支出共182,274.96元已计入上期损益,但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3、2012年5月31日,公司接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浙办第25号】,文件内容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八部门关于报送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近期整改意见的请示"。文件中把 "路桥至泽国至太平公路(路桥段)"项目列为"先行停止收费的普通收费公路项目和收费点",要求该收费点于2012年5月31日之前先行停止收费。公司已严格遵照文件要求于2012年5月31日停止了相关收费并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临2012-020号公告)。报告期内,路泽太公司与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就撤销收费站后的相关事宜签订了补偿协议(详见公司临2012-020号公告)并获公司股东大会认可。
报告期内,路泽太公司已经收到了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支付的合理收益补偿8000万元人民币(含2012年过渡性专项管理补偿950万元);本报告披露日前,路泽太公司已收到剩余合理收益补偿款31,450,526.23元。
4、报告期内,本公司追加对全资子公司台州腾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并将其更名为"浙江腾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736,940,65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4,738,813.12元。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262,189,835.71元结转下一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洋友
2013年4月22日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叶小根 | 董事 | 因公出差 | 叶洋友 |
张军 | 独立董事 | 因公出差 | 张维宾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叶洋友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叶林富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陈德锋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806,483,412.43 | 4,757,694,120.34 | 1.0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110,072,407.76 | 1,047,437,535.93 | 5.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51 | 1.42 | 6.34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2,363,147.15 | 186.1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7 | 186.18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0,318,955.64 | 60,318,955.64 | 623.0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8 | 7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8 | 7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9 | 5.59 | 增加4.8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8 | 0.68 | 减少0.08个百分点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04.6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0,614,000.00 | 收到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补偿台州市路桥至泽国至太平一级公路路桥段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公路停止收费的合理收益7050万元 |
所得税影响额 | -17,653,951.1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00 | |
合计 | 52,961,853.49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4,54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叶洋友 | 33,079,360 | 人民币普通股 |
叶立春 | 27,640,932 | 人民币普通股 |
叶小根 | 24,422,484 | 人民币普通股 |
叶林富 | 23,311,988 | 人民币普通股 |
叶洋增 | 15,77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君明 | 12,532,708 | 人民币普通股 |
项兆云 | 11,101,924 | 人民币普通股 |
叶世君 | 9,107,405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华才 | 8,326,924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冬琴 | 7,719,736 | 人民币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