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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3-016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23日9:30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5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32.89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0%。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康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7732.898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 0股。

      (二) 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7732.898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 0股。

      (三) 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7732.898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 0股。

      (四) 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 赞成:7732.898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 0股。

      (五) 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赞成:7732.898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 0股。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7732.898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 0股。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7732.898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 0股。

      (八) 逐项审议通过《康强电子、江阴康强与上海格林赛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康强电子与上海格林赛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7162.898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 0股。关联股东郑康定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2、江阴康强与上海格林赛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7162.898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 0股。关联股东郑康定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九)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7732.898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 0股。

      (十) 审议通过《关于对非公开发行中放弃认购的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追究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7732.898万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 0股;反对: 0股。

      三、独董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毕克允先生、沈成德先生、贺正生先生分别向大会作了2012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