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理销售国泰基金旗下部分产品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新增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
银行代理销售国泰基金旗下部分产品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签订了以下基金销售代理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渠道自2013年4月26日起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及基金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东莞农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东莞农商银行代销基金业务范围及代码: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代理销售 | 定投下限 | 转换业务 |
020001 |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300元 | 是 |
020002 |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 | 是 | 300元 | 是 |
020012 |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 | 是 | 300元 | 是 |
020003 |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300元 | 是 |
020005 |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300元 | 是 |
020007 |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300元 | 是 |
020009 |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300元 | 是 |
020010 |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300元 | 是 |
519021 |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300元 | 暂不支持 |
020011 |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300元 | 是 |
020018 |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 | 是 |
020019 |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 | 是 | 300元 | 是 |
020020 |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 | 是 | 300元 | 是 |
020015 | 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金 | 是 | 300元 | 是 |
160211 | 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是 | 300元 | 暂不支持 |
160213 | 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300元 | 暂不支持 |
160215 | 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是 | 300元 | 暂不支持 |
020021 | 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是 | 300元 | 是 |
020022 |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 | 是 |
020023 | 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300元 | 是 |
160216 | 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 是 | 300元 | 暂不支持 |
160217 |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300元 | 暂不支持 |
020025 | 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是 | 300元 | 是 |
020026 | 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300元 | 是 |
020027 |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是 | 300元 | 是 |
020028 |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是 | 300元 | 是 |
二、广州农商银行代销基金业务范围及代码: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代理销售 | 定投下限 | 转换业务 |
020002 |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 | 是 | 100元 | 是 |
020012 |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 | 是 | 100元 | 是 |
020007 |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100元 | 是 |
020010 |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是 | 100元 | 是 |
020019 |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 | 是 | 100元 | 是 |
020020 |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 | 是 | 100元 | 是 |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以代销渠道为准。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1、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旗下任一只自TA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①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1.300 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 元
转换补差费用=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119,401.79 / 1.300=91,847.53 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4、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 日对投资者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国泰基金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基金处于封闭期有关规定。
6、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国泰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代销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东莞农商银行现阶段在33个分行的300多家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2)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子励
联系人: 戴一挥
电话:020-22389298
客服电话:020-961111
网址: www.grcbank.com
广州农商银行现阶段在184家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营业网点所在地为广州市。
六、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20029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9月2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3年5月2日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2013年4月2日至2013年5月1日止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即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逐日累加),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前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基金待结转收益/当日基金资产总份额(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去尾形成的余额自动合并入下一日收益中进行分配。)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3年10月8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3年5月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5月3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注: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定期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