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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3-18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知于2013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现场会议于2013年4月23日在福州湖滨路158号西湖大酒店三层紫荆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高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本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高峰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高峰先生简历见公司2013年3月27日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3-19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4月 23 日上午 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 年 4月 22日~2013 年 4月 23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 年 4月 23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 4月 22 日15:00 至 2013 年4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湖滨路158号西湖大酒店三层紫荆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7,522,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9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6,854,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1.7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8,64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9%。

      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周梦可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奕豪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17,252,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 249,23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17,252,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 249,23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17,252,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 249,23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17,252,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269,83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217,252,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 249,23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 《关于201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17,252,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 249,23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17,252,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 249,23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17,252,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 249,23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17,252,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 249,23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17,252,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 249,23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2013年公司信贷使用计划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17,252,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 249,23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17,252,8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反对 249,23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周梦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3日